承包协议书三篇

秦风学

承包协议书三篇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

  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做好商铺投资的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  ”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款项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固定定额包干。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上交定额:第一年  万元整;第二年  万元整;第三年甲方可视具体经营状况适当增加,但不得低于万元整。上述款项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支付下期费用。

  2。3甲方前期投资的 万元为固定本金,乙方承包期满后需原额退还给甲方。如继续承包,应在退还上述本金的基础上承包。

  2。4 乙方负责支付上述已装修商铺的全部装修费用,作为承包经营保证。

  2。5在乙方承包期限内,甲方促成的交易,乙方应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返点,不并入上述上交款项中。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商铺经营方向、方法的监督权及指导义务。

  4。2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3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4乙方如对商铺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5。2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5。3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双方承诺

  6。1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6。2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公司内业务在同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选用乙方承包产品。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任何一年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款项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4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款项的,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二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

  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  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个人承包协议

  个人承包协议

  甲方:  先生(或女士)

  乙方:  先生(或女士)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 技术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保障,协助甲方完成工程,实现双方与业主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具体为:

  1、

  2、

  3、

  4、

  三、甲方需提供仪器、工具等。

  四、食宿乙方自理;

  五、承包款项:

  1、 技术服务费用:贰万元(¥20000。00元);

  2、 生活费:每月贰千元(¥2000。00元/月),自2012年4月1日起,至本协议涉及到的技术服务履行完毕为止;

  3、 以上费用于2012年6月10日之前必须全部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某一方原因造成本合作协议破裂的,受损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2、乙方应按总体工期及各节点计划完成工作,不得因耽搁影响到工期;

  3、甲方在支付承包款项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2  年  6  月  10  日止;除非业主方 提出延长工期,否则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协议要求的,视作均放弃继续合作。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签字)____先生(或女士)

  签约日期: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中山市沙溪镇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

  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借贷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