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___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医疗纠纷协议书)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在借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方因土地闲置,乙方因生活负担过重,急需借用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__________,面积100余平方米。土地借给乙方仅限于本人搭建临时用房用于养殖(食用菌、生猪)。
二、出借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已于___年___月将临时用房建好并投入使用,前5年协议已签,附后)。出借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三、土地平整及地面以上附属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到期后甲方收回土地不再借给乙方使用,地面以上由乙方所投入建设的临时用房价值人民币___元(___年搭建时的价值)必须保持原样按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折旧后甲方付部分的费用给乙方,临时用房归甲方所有。
五、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仅限乙方自己使用,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六、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因重大事项需要用地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扰。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
见证人(签章):___
签定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