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行业、_________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
第六条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__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需保护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并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在乙方遵守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期间的前提下,提前在其在职期间按其全年工资收入的 %标准支付津贴作为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补偿费。
1.1.2 支付方式为: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补偿费按年度支付,从 年开始,由甲方于每年春节期间通过乙方预留的银行帐户支付至乙方。
1.1.3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将补偿费向有关机关提存,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利益、客户信息、发明创造、创意作品、外观设计、应用软件、源程序、数据库、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活动。 上述资料、设计或专利等成果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所有权等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均归甲方享有。
1.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应承担义务的范围如下:
1.2.1.1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项目资料、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技改方案、外观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指标参数、作业流程、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应用软件、源程序、数据库、运行环境、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各类资料载体;
1.2.1.2 可能甲方成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1.2.1.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的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守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1.2.1.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3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诺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2.4 乙方承诺,在其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和侵权赔偿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或追偿。
1.2.6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内,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1.2.7 乙方承诺,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本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用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引诱、或拉拢在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本企业,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1.2.8 乙方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交接时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1.2.9 乙方为证明在竞业禁止期间两年内已履行了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竞业禁止期内的任何时间经甲方要求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证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于:
1.2.9.1 从甲方离职后,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1.2.9.2 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2.9.3 或当乙方为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无法提供上述1.2.2.1和1.2.2.2两项证明时,可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1.2.9.4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分别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1.2.10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至两年。
第二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1.3 甲方确认:
1.3.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1.1条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一年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时,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除如数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还应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
1.3.2 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应得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利息损失(如已经支付违约金,应当予以扣除)。
1.4 乙方确认:
1.4.1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1.2.1条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甲方所有,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1.4.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1.2.2和1.2.3条所列义务,除应退还依据本协议1.1条所取得的补偿款外,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1.4.3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1.4.4 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2.9.5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1.2.9.6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第(1)项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及相关第三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及相关第三方与违约行为直接有关联的每单位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1.2.9.7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饮食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1.4.5 如乙方不能按1.2条第四款要求同时提交约定证明材料,则应该视为乙方未履行竞业限制协方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本竞业禁止协议参考上述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1.1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一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
3、甲方法人终止,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商业秘密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效力之分割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具体条款,无论是当事人协商修改,还是法院判决部分无效,均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第六条 双方之声明
本竞业禁止协议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乙方所接受时间、地域和领域的竞业限制出于完全自愿。
第七条 合同之效力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八条 合同之持有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男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签署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
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xxx/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邮编:
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服务期内的保密义务
1.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1.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1.7自甲方认定乙方需为其承担保密义务时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保密费列入乙方每月的薪酬总额内。
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2.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4在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2.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00元。补偿费从年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内(卡号为:)。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6竞业禁止期满或自乙方找到工作的当月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2.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四、争议解决
4.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5.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5.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字):XXX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x年x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员工)
(签字):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签署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作为甲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信息:本合同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
(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市场分析报告、甲方的区域分布、管理诀窍、财务资料、会计档案、进货渠道、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服务网络、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三)管理信息:本合同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奖金提成、薪资变动、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四)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
(五)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 、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
(六)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商业秘密。凡属与甲方公司事务有关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 两年 。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额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时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乙方因违约行为为他方提供服务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创造的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向甲方给付上述所得利益的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述相关损害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10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五)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六)乙方在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竞业限制合同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或拥有利益。
(二)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企业、机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虽然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单位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
(四)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五)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本公司的业务,或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七)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八)离职后的 半年 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九)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作为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甲方须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00 元/月(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月),并在每月发薪日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工资代发账户。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将补偿费转入乙方工资代发账户的,甲方可在发薪日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现金形式领取,若乙方拒绝领取补偿费,甲方有权将补偿费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六个月拒绝领取提存补偿费,视为乙方放弃已经提存的补偿费,本协议依然有效,直至终止条件出现。
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期限届满,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竞业期限内从事有关竞业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如乙方在新的单位找到工作后,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新单位的工作证明及联系电话。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联系,并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20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