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完全追索协议书
商户完全追索协议书
一、 人民币卡、VISA卡、MASTERCARD商户
(一)不符合商户准入基本规模要求的
(二)限制类商户
1.小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小型直销商户;
3.小型科技商贸类商户;
4.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5.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二、大莱卡商户
高风险商户,具体为:
1、电子商务 / 网上商户、邮购业务、电话购物
2、会员制健身中心、美容中心
3、套票形式的刊物订购
4、旅行社/票務代理、房地产代理
5、私人摄影室(或画室等)
6、模特儿中心、训练中心 / 学校
7、电话市场推广
8、汽车租赁公司
三、美国运通卡商户
高风险行业,具体为:
1、金银珠宝玉器销售、桑拿按摩(包括SPA)、夜总会等娱乐业、通讯服务、租车、电话支付和互联网交易商户。
2、旅行社和售票代理应提供IATA, 若无法提供, 必须签署《完全追索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