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供货协议书
篇一:
甲方: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杭州半山石材市场华诚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 乙方 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 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
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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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供货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