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协议书

李盛

  商场租赁协议书1

  出租商: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_________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_________

  _________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_________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商场租赁协议书2

  出租柜台方:_________(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_________(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________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租赁协议书3

  出租方(甲方):XXXX家具经营中心

  承租方(乙方):_XXX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位置:乙方租用甲方米氏国际家居中华广场___2_层____区__ XXX __的商位。

  2、面积:该商位实际计租面积为___XXX_平方米(含15%公摊面积及网柱面积,如约定面积与实际不符,则按实际面积计付租金)

  3、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 月,以便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前期铺货等经营准备工作。

  第三条:费用交纳

  本商位费用为 2.8元/平方米/天(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商位费用=商位租金+物业费+停车费)

  商位租金1.6____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物业费 0.2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停车费 1.0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第四条:费用的交付期限和方式

  1、商位费用按每两个月计收一次,在每一计费周期的第二个月20日交清下一期的商位费用,以此类推。每逾期一天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撤场协议,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拖欠费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等值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五条:质保金的交纳

  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须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XX元(大写:贰万元整),如果乙方经营的是XXXX的比例超过30%的,则按XXX元(大写:伍万元整)收取质保金。

  2、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若乙方所售出的商品无明显的质量问题且与顾客无未处理完毕的售后方面纠纷,在乙方撤场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扣除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后在十日内将质保金如数退还乙方,该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其他费用

  1、商户商位内的用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应保证供电设施、供电容量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缴电费。

  2、为树立商场的良好形象,便于管理,导购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的上岗卡,上岗卡由甲方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1)为保障乙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商位内所有商品应当购买财产保险,投保由商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实际付费标准不得超过其自行投保时所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按照每平米1元/年的标准执行,1元/平方米保额为XXX整,本合同约定的展位面积XX 平方米,应购买财产保险的保险额为XX万元。

  (2)该财产险保期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

  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示所经营产品的质检报告书、环保证书和区域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导购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同时承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租赁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享有转租权的租赁合同等,需加盖公章)。

  第八条:导购员的管理

  1、乙方的导购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的整体管理,接受甲方统一培训,采用甲方统一收银管理。

  2、上岗须办理上岗手续,购买工牌,发放导购员手册及出入证,导购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健康证,非本地户籍必须提供其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件。

  3、导购员日常的用工管理由乙方负责落实。在不违反商场整体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用工自主权和自主经营权。

  第九条:商场内商位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的商位管理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2、商位装修及地面、墙壁的轻装修,乙方可根据其经营特色自行设计,并向甲方上报装修方案、设计图片。在不影响整体形象、布局、符合甲方统一规划要求,且不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装修。乙方装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防火材料, 乙方在租赁商位构建的装饰装修物(包括射灯、筒灯),从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之日,甲方可折价取得其所有权(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果租赁期超过三年,则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租的,该装修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关于显示有乙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装修、装饰物,乙方有权直接拆除,且未经依法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消防、电器安装等可能涉及安全的项目,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因未达标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涉及保险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商户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进驻商场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商位装修,以及填充商品、摆好位置等工作,保证如期达到正常营业的条件。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装修及填充商品或不能正常营业而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时,视为乙方违约,经三次书面通知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收回商位,并不返还乙方定金。

  4、乙方必须保证商位上有足够的商品,销售后应及时补充货源,空闲场地占租用面积1/4超过三天时间的,经通知后仍未补充货品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三次书面通知仍不补充货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位另租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条:销售货款的收交和结算

  1、为确保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实施统一收银,乙方售货后必须把销货款交到收银台并加盖甲方的销售章。严禁乙方及其服务人员私自收取、留存货款,否则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须按照当次销售货款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款每七天结算一次,日期约定为每星期五,以借记卡形式返款给乙方。

  双方约定的账号如下:

  甲方:

  乙方:

  2、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场形象,乙方的销货票必须要加盖甲方的销售章。如乙方未使用甲方的统一销售票据,一经发现罚款1000—5000元(该罚款为违约金的性质),乙方私留、截留、冒领促销奖券、奖品、赠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该罚款为违约金的性质)。如乙方未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销售票据,当发生顾客来甲方退换产品等以及由此引发投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前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管理

  1、商户经营XXX等保修期为一年,自付货标明的日期次日起计算。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明码标价,保证产品质量,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三包服务。

  3、因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迟迟不给客户解决或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质保金为顾客解决售后问题。当质保金低于约定的标准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超出质保金标准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服务及售后问题对商场形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文明诚信,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顾客及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甲乙双方自负其责,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如遇商场整体调整,商户服从商场调整(甲方应在事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其调整的理由及其正当性),商场无故调整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请求。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履行期限未满约定合同期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都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否则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剩余合同期租金50%计算。

  2、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A、乙方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及利用商位进行违法活动的;

  B、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品种的;

  C、乙方未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连续3天不开门营业的;

  D、乙方欠交甲方租金及商场物业费逾期超过30天的;

  E、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商位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的。

  3、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

  A、甲方对租赁房屋不享有合法的出租权,或者交付的房屋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供电,供水排水,基础消防设施等)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合同期全部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

  B、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除了免除当日租金,另外相应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C、质保期满后,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退还质保金的,乙方有权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D、甲方无合理、正当理由擅自调整或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至少1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愿续约,须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