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对业务分包的乙方实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确保乙方符合本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基本安全要求
1.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 1.2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3乙方应确定自己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乙方所聘用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5乙方高风险作业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并执行当天审批许可制度。
1.6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如:岗位操作培训、消防培训、安全培训等。
1.7建立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1.8乙方应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9乙方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1.10乙方生产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电动工具等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
1.11乙方应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2.1乙方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与生产相关的安全会议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2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对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和临时接线要符合甲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找甲方专职电工接线。如发现有违章现象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出现问题乙方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2.4乙方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不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或作业现场不符合甲方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出现问题乙方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2.5乙方的员工在生产时违章操作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6乙方员工驾驶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参加高危工作、或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需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如不按要求执行,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后果由乙方负责。
2.7由于乙方员工本人如:身体、疾病、醉酒、情绪失控等等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及当事人相关的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8由于乙方员工擅自操作设备、员工之间各自矛盾或其他原因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9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甲方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2.10乙方负责在承包期内对所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厂内车辆、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维修保养,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因未对设备、设施、运输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维修保养和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造成人身伤亡、车辆或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2.1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分析、统计事故损失,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调查处理结果向甲方汇报。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其它事项
3.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本协议书在履行期间,如果出现乙方负责人变更等情况,新任乙方负责人从新签订本协议书。
3.3本协议书解释权归甲方安全主管部门。
甲方:(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日 期: 年 日 期: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工程施工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为了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合同。
2.乙方的工程施工安装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工程施工安装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工程施工安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施工安装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4.乙方必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工程施工安装资质,工程施工安装人员需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5.乙方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装作業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6.乙方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7.乙方负责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乙方负责对工程施工安装现场使用的安全设备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9.乙方负责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10.乙方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11.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工程施工安装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乙方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乙方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在各工程施工安装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乙方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程施工安装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工程施工安装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乙方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乙方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4.乙方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作高处作业。乙方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乙方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乙方在屋顶、围墙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乙方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乙方高处工作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乙方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乙方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乙方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乙方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2.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若发现工程施工安装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工程施工安装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都要报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4.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壹份,均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此合同适用于所有甲方外包给乙方的工程或者项目,在此合同期内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安装费:
按照安装广告面积计算金额。
常规安装: 元人民币/㎡,大写:
单立柱安装: 元人民币/㎡,大写:
高空安装: 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总价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安装费用。
乙方:
1、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安装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按时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六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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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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