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XXXXXX的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甲方: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
乙方:
活动名称:
参加活动人数:
活动地点公园园区
占用场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动主(承)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与本次大型活动的主(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公园方为主(承)办方提供活动场所,划定活动范围。
2、公园指派安保人员负责协助维持活动区域周边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公园内举办活动时,主题要健康、合法,严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内容等非法活动。
2、乙方需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乙方要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备案。
6、乙方根据活动需要动用明火和电器设备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负责维护活动的安全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发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要保障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9、乙方在活动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损失赔偿
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安保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