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黄左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朱明发 次子:朱振发
三子:朱元发
因母亲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母亲、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母亲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母亲的特殊需要,使母亲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由于父亲过世后,留下现金两万元,母亲自已有存款七千元,另母亲每月有抚恤金六百六十九元,但由于母亲现决定与次子(朱振发)同吃住,现由次子(朱振发)保管。如母亲改变主意就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母亲,所有钱财就轮流管理。
第二条:赡养人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因母亲决定与次子(朱振发)同吃住,母亲每月抚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资)现归次子(朱振发)支配,用于母亲的吃用,并保证母亲身上长期有五十元以上的零用钱。
2.赡养人应尊重母亲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母亲。
第三条 赡养人对母亲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母亲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
2.如母亲有大病超过伍佰元以上由三兄弟分担,遇有特殊情况三兄弟共同商量,其他钱财(包括父亲的钱即每月抚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资))任何人都不可动用。从20xx年2月起父亲每月抚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资)现暂时由次子朱振发保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赡养人各执一份。
赡养人
长子: 次子:
三子: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