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
住宅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立约双方于平等、真实、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认购协议书,对认购协议书或认购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责任,任何一方均完全明白并愿意全部承担。
一、乙方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之位于昌邑市潍河西路与交通街交汇处项目,认购住宅为号楼 单元 层 户,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销售合同面积为准),住宅单价为: 元/平方米;车位号,车位总价为:_ 元;储藏室号,储藏室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销售合同面积为准),储藏
室总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最终价格以销售合同价格为准)。
二、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
付款时间:
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本认购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到位于潍坊昌邑潍河西路159号售楼中心签署《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如乙方于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未完成签约并付清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需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 银行贷款
签约所需资料:
签约当天,乙方需携本认购协议书、身份证原件、申请银行贷款所需全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约,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付款时间:
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位于潍坊昌邑潍河西路159号售楼中心协商签署《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银行要求比例的首付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未完成签约,或未支付首付款,或未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按揭的,或者未办理与签约、付款有关的其它事宜,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三、定金、预付款
本认购协议书生效后,乙方需交纳人民币 伍 万元整,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齐预计总房款的60%(总房款包括正房、车库、储藏室)。剩余款项在签订《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本协议第二条执行。
四、装修条款
文昌花园交房标准为毛坯;贵.和堂1号楼、3号楼由甲方指定装饰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并统一施工,装修费用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1、为保证房屋设施完好,原则上由甲方统一按照甲方提供样板间标准装修,装修费用为1200元/㎡;
2、如确需个性装修,由甲方指定的装饰公司按乙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并统一施工;乙方需预付装修设计及人工等费用100000元,多退少补,材料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其他约定:
1、乙方须按照自己所选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如数交纳全部房款,履行约定义务。
2、乙方不得转让本认购协议书项下的权益,非直系亲属不得更改买受人。
3、本认购协议书应由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未成年人购买房产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因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责任、损失以及不利后果等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双方签订《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甲方有权撤销本认购协议书,在此情况下,甲方除将乙方已付认购定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外,无需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为准,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潍坊地区范围内任一报纸公告等任一方式通知。若乙方联系方式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后即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6、《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应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据。
7、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本认购协议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业务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岳冰湖县艾吾甫再力库木路(岳普湖商中心商铺,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处测算为准),办理日期为20xx年 月 日。
二 、认购价格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1号楼一层商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 二 层单价为¥: 元/方米,总房价为¥ 元
三、认购定金
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人民币(¥: );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该定金于正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计入买方房款之中。
四、付款方式
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签定此协议时付 元 %
2.拆迁结束动工时付款 元 %
3.工程建至正负零时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 ) %。
4.工程建至 层封顶时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 ) %。
5.工程主体封顶时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 ) %。
6.交付使用时将余款20%即全部房款付清( ) %。
7.商铺交付使用时间待定,约为 年 月 日。
四、甲方按40年的期限将此店铺出售给乙方。
五、甲方负责建好店铺的水、电、暖、排水设施和安装店铺门窗,并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六、双方店铺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___月 日。店铺使用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40年。
七、在店铺使用期限满后,若此店铺需要被拆迁,则所补偿的拆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商铺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
八、本合同在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将向对方支付购店铺款总额的30%为违约金。
九、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涉及商业机密,出卖方与认购方共同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1.乙方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甲方系依照注册地相关法律之规定成立的合法企业并具备基金管理的经营范围与资质,双方拟合作发起设立博富 艺术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2.甲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乙方意向参与甲方的基金认购工作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企业拟募集资金 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最低份额确定为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将对于古董艺术品藏家收集
珍藏存世量稀少的古董级艺术珍品和被市场认可的近现代及当代艺术大师的精品之作投资,以获取相关投资收益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份额事宜,订立本协议:
1.基金认购
1.1乙方自愿认购有限合伙企业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00元)的'基金份额;
1.2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完成各项设立手续,并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企业与乙方另行签订管理协议,委托甲方对乙方所购买的全部基金份额进行运作和管理,同意甲方对基金账户内的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艺术品投资交易的具体操作并保证乙方资金的安全。乙方承诺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基金的投资交易,不干预甲方的操作;但乙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筹办设立的情况和基金的投资收益状况;
1.3 委托投资期为 年(双方签署协议后,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之日起算);
1.4本次基金认购工作时间和步骤安排:基金认购协议应于 年 月 日前签署完毕;乙方最晚须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并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基金认购款汇入有限合伙企业制定账户;本次基金认购工作除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外,还以资金先到先认为原则。如乙方在签订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各项协议之后,未按本
协议约定期限汇入约定数额资金,则全部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不得提出继续履行的权利主张。本协议的无效不影响第3条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5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银行账户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向该账户汇入认购款项;
1.6其他本协议未约定的诸如: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事项,待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募集完毕,各方出资人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后,各种事项的约定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2.保密条款
2.1签署本协议书的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书而获得的与下列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次基金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照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书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若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2.3本协议效力解除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3.1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各方均应按约定各行其责。任何一方因违反
本协议书约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3.2本协议书签署后,如乙方届时不参与正式有限合伙协议书签署或不按有限合伙协议书约定期限将认购金额全额汇入有限合伙企业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协议签署的基金认购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3.3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其他约定
4.1在包括乙方在内的投资者认购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数达到 万人民币时,或者最晚于 年 月 日前,投资者将共同签订最终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用于工商设立登记;
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将以本协议书为基础,即本协议书内容为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个别条款不一致时,将以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管理协议等为准。甲方已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将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与管理协议的版本送达乙方,乙方同意按不低于上述相关协议版本条件,在第1条第4款约定期限内正式签署上述相关协议;
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签署后,无论乙方是否参与签署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本协议书均即为无效;
4.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3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备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1?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 市 区 项目中的第 楼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认购款
?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 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 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 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认购双方当事人:
签约时间:年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地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楼 层 室;预测建筑面积 ㎡,单价元/㎡; 房屋总房款 元人民币(大写)。
二、认购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三、认购房产确认条款:
1、乙方经对甲方所开发的 楼盘作了充分了解和选择,乙方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商品房有购买意向,自愿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2、乙方须在付清首付款元且在年月 日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3、乙方已知悉商品房预售合同全部内容并按照该内容签字;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相应房款,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办理合同签定事项,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5、乙方应如实填写通讯地址,确保甲方能够联系到本人,否则因通讯地址不实或联络不上等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月 日
委托人: 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河北冀禾种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03102206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 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冀禾商厦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认购房屋情况
商品房坐落:肥乡县广安路东段223号单元 层 室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销售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此房面积为合同暂定面积,实际面积最终以政府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 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计______(房款为合同暂定面积计算的房款,实际房款最终以政府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三、 认购方式及定金:一次性( )按揭 ( )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认购定金 元。并签定本协议,剩余认购款于十五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屋主体封顶交清全部房款。逾期不付者,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将此房另行出售且乙方认购定金不退。
2、银行按揭
①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认购定金 元。并签定本协议,剩余认购款 于十五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屋主体封顶办理银行按揭。逾期不付者,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将此房另行出售且乙方认购定金不退。
②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认购定金 元。并签定本协议,剩余认购款 于十五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屋主体封顶办理银行按揭。逾期不付者,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将此房另行出售且乙方认购定金不退。
四、 合同签署:
乙方需在甲方电话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办公室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如选择按揭贷款方式,需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办理贷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实际成交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者,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认购权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此套房屋另行出售且已付房款不退。
五、 双方权利义务:
5.1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保留乙方购买该商品房的权利,甲方不得将乙方定购的房产销售给第三方。
5.2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客户所认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本协议,届时甲方除将已收房款无利息退回乙方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5.3乙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所约定时间交款并办理相关手
续,则甲方无须经乙方同意即视为乙方自动退房并放弃本认购协议的所有权利,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退。
5.4若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并交付定金后要求退房,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处置该房屋。若乙方在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调房的,经甲方同意的调房,甲方向乙方收取调房费______元,且乙方应按调房后房屋的最新售价向甲方补齐房款金额。
六、乙方所定房屋房号、面积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政府最终审批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中约定的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畅通,如联系方式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效力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河北冀禾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