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法挽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______与______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由______全部负责,__方应于办理《离婚证》后一个月后于____年__月__日前,每月、每年按时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__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汉族,年月日生,
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月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于一儿子,名 。因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男方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监护权归男方,随同男方生活,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注:生活学习费等都由男方负责。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其他共同财产。
四、 债务:无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奎文 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盖章):
女方(签字/盖章):
年月
协议人:陈×,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李×,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陈×与李×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 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周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周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族,月日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族,年 月 日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日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月日生育孩子,取名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双方所生孩子由方抚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 方自愿全部负担。 方有权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四、协议生效时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年月:年月 女方(签字)日日
男方:姓名 , 年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 。 女方:姓名 , 年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 。 男女双方在年月日在宜宾县柏溪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xx年3月15,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无共同房产。
2、机动车辆:20xx年12月20日购有雪弗兰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共同持有,无需分割)。
4、债权与债务:(无共同债务,无需尝还)。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自由安排
女方住:自由安排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