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打√为选取项)
□代缴社会保险; □代缴住房公积金;
□代缴个税; □保管乙方的人事档案;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三、费用结算
1、费用构成:服务费及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自行承担的社保费、档案费、公积金、个税等)。
2、费用标准:
①社会保险:元/月(1、城保;2、镇保;3、综保;),缴费基数:元;
档案管理费元/月。个税:元/月。住房公积金:元/月;
②服务费:元/月,服务费总计元。其他费用元。
③服务保证金:元,用于充抵应缴未缴月的社保费用和支付滞纳金、合同违约金。由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于乙方,当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并将乙方做退工处理。
说明:居住证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代办费叁佰元,一次性收取;
④首次应付款总计元。(大写:)。
其中元,为年月到年月的代缴费用。
3、结算时间及方式:
①签约后乙方即支付现金,或在两日内将首次应付款足额划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②甲方的服务邮箱为:,乙方指定联系邮箱为:,当乙方电话无法联系时,作为接收甲方账单和相关通知的有效途径,甲方发出邮件即视为有效送达。如需信函或快递相关资料的,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随后的应付当期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最迟应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三十日号前支付下季度代缴费用,超过付款期限的视为逾期,乙方须支付相应滞纳金。③乙方可于次月26日后,至临近的社保/公积金中心柜台核对本人上月社保或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也可通过我司网站或人保局、公积金网站查询(网上查询记录一般滞后1-2个月,为正常情况)。
四、责任约定
1、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承担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清楚并了解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若甲方未按约为乙方缴纳当期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甲方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仅能用于双方合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时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4、如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收到乙方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将乙方做退工处理。对逾期款项(自应付款日起计算),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1%按天收取滞纳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后果。
5、在合同期内,除甲方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服务保证金。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履行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造成本协议必须修订时(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均应根据国家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以甲方账单为准。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如有附件,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同书。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彝良县洛泽河大道油路摊铺中所需油砂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方位,元/方、公里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燃油、车辆维护修理、生活、住宿等一切开支由乙方自己承担。(生活、住宿可大家协商集体开支、但所有开支由参与者均摊)
三、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需证照(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齐全。
3、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
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5、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运输。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五、其他约定:
1、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2、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若要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并追赔损失。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
天运费的10%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如与施工方合同发生冲突,与施工方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