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协议

李盛

公司并购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公司并购一事,协议如下:

  一、并购价格:乙方同意甲方出资 万元兼并乙方公司全部现有资产(含其在保康拥有全部股权的'虎豹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付款时间:合同签字时,甲方付给乙方并购定金 万元,乙方将已经取得的政府批文及工程技术资料(见附件《转交明细表》)转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一个月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并购款 万元,余款 万元在保康虎豹岩水电站主要工程(拦水坝、引水渠、发电厂房)建成、公司法人变更后付清。

  三、建设期内对外还是以乙方公司的名义建设施工,有关工程的一切费用支出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应将建设期间内外债权债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外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事务均需征得甲方授权。

  四、工程完工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完善公司法人变更手续。

  五、本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入网、电价、征地、水资源等有关虎豹岩水电站各种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字生效

  之前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土地局、安监局、林业局、文物局、矿产局行政批文和初步设计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论证资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甲方保证按约定支付乙方并购款,乙方保证转交给甲方有关电站审批文件具有真实性。以上协议双方诚信遵守,主动履行,违约依法追究。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后附移交审批文件及工程技术资料明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