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愿意将本合同约定的资产(下称目标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目标资产
甲方拟出售给乙方的资产包括甲方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在内)。资产具体详情见资产清单。
二、债权债务处理
甲方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等)不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资产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而发生诉讼与纠纷,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为万元。
2、甲方同意乙方先付元,在所有目标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再支付元。剩余款项作为保证金,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如甲方没有违约情形,全额支付。
四、资产交付
1、在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依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的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和移交工作。
2、甲方承诺在收到第一期款项后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转移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当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和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如发生有关目标资产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经履行了所有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
2、乙方陈述与保证
(1)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已履行相关资产转让的法律手续。
六、人员安排
1、甲方应当在本次资产收购前与甲方的重要技术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2、上述人员原则上转入乙方安排。
七、竟业禁止
资产收购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从事原来所从事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八、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重要情况,导致收购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及由此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养蝎事项,经双方协商,自愿定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义务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活体蝎__组,每组__元,合计人民币__元。
二、甲方自愿把养蝎技术免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参考养殖。
三、现金收购乙方的产品,一级淡水干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个体均匀)价格每公斤1000元;二级淡水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大小均可)每公斤800元;盐水干蝎每公斤520元。
四、回收活蝎,由于近年来蝎子价格不停的上涨,本公司保底价每公斤500元以上,如果市场价格高出保底价,本公司回收不低于市场价格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相互残杀、管理不善、发生天灾、敌害、逃跑、欠食、干湿度失调等造成的蝎子产量,责任有乙方自行承担。
二、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售产品时不得弄虚作假,每季向甲方汇报一次养殖情况及上交的数量。
三、尽心尽职,认真饲养,不得半途而废,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要及时通报甲方,以使甲方更改销售计划。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如果单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未违约方签单金额30%违约金,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
乙方:
地址:
电话: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收购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
乙方(被收购方):
联系地址:
鉴于,
1、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为注册于的经营者为xx。xx"(以下简称"快餐xx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登记xx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电话: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收购"快餐店"xx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3、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系用于在"快餐店"原址开设"蓝与白连锁餐厅"。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xx
一、收购标的
1、本次收购的标的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已付款项、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2、本次收购所涉之固定资产设备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内的全部设备,该设备为"快餐店"合法所有,并为此支付了全部价款,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且该等资产并不存在被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情况。
3、本次收购所涉之附属设施为因装修而添置并固定于店内的设施。
4、本次收购所涉之已付款项为"快餐店"已经支付的预付水费、电费、煤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预付款项。
5、本次收购所涉之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清单"内的物品,该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无质量问题,具有使用价值。
6、本次收购所涉之其它相关权益为以上未列明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够行使并能够转让的各项权利。
二、收购总价、支付及税费
1、本次收购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2、甲乙双方签订完资产收购协议书及完成资产交接后_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3、甲方办理完毕经营餐厅所必需的各项证照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各项法定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收购标的的移交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财务账册、"快餐店"每月申报营业报表、报税单与完税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xx签字确认。
3、移交完成后,移交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其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约定之款项支付后,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并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权或许可。
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快餐店"并无任何欠第三方款项的事实存在,此种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项、购买附件一内资产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各种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租赁设备产生的债务、消费者提出投诉或控告的赔款、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场地出租方的款项、未缴纳的政府税费、未缴纳的政府罚金及滞纳金、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支付的款项、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发售餐券或餐卡等所产生的债务、对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移交完成后,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钥匙及开锁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快餐店"。
4、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快餐店"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并办理环保、卫生、消防等各项证照变更的手续,上述事宜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前,"快餐店"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资产交接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人民币xx万xx月xx日开始进行资产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各自指派人员进行具体的交接工作。检验无误后在乙方的移交清单上元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资产交接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以人民币xx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支付逾期xx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3、4、6款之承诺及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此种损失,如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还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xx万元。
5、甲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6、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六、其他
1、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则各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各自承担,如该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均无须为不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日起,向"快餐店"员工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宜,处理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支付至资产移交日之前员工工资。甲方不负责接收乙方员工,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快餐店"原有员工进行选择录用,甲方与此等员工之间的录用关系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该员工之日起算。未被甲方录用的员工,其遣散、安置、补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各供应商的具体资料。
4、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移交资产设备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保修证明等文件,如该等资产设备具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或需定期进行强制检验、许可使用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
5、交接之日前的水、电、煤气、通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此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交接日书面确认当日的水电煤抄见数。
6、"快餐店"内租赁或由他方提供的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当一并移交甲方,并告知甲方该等设备的具体权利及使用情况。交接完成后,所有仍在"快餐店"内但并不属于收购标的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方处置的该等物品如系任何第三方所有,因甲方处置给该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甲方可以在交接之日后,于"快餐店"原址进行公告,公开告知"快餐店"所有人已经变更的事实。
8、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快餐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人:
日期:
担保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