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25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xx年6月30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xx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xx年6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市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林权纠纷调解
2. 办理单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事管中心
3. 办理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5.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 办理电话:
8. 投诉电话:(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据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发布);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3. 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第二步: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本级人民政府处理条件的,则做出受理决定,接受当事人请求和相关举证材料,组织处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林权争议其他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根据有关权属证明材料认定纠纷事实。不属于林权争议或不符合本级人民政府调处条件的,则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陈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林权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现状等问题。并认真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有关证据材料,汇总后作为调处依据。现地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做好现场笔录,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组织进行调解。林权争议在乡镇林权纠纷调处科室调解下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区农业和林业局备案。
第五步:林权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纠纷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运用的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后,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六步: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对林地、森林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步:对无论何种方式解决林权争议,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都应当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
四、申报材料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其他
九、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十、编码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乡镇(街道))
是(区、乡镇(街道))
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甲方:xxx,
男,汉族,
现年 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二、制作调解书的背景
甲、乙双方因 案,现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向xxx派出所报案,该所也以甲方涉嫌经济诈骗为由采取强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骗,现在 的主持下,双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实及相关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特制订本《调解协议书》。
三、双方一致的意见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壹拾叁万圆整(¥130000。00元),并以下述第四款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将原收条原件交还甲方,并就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出具新的收条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规定支付赔偿款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此案,承诺使甲方获得释放。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三)、本《调解协议书》自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应在《调解协议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所列的所有款项,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到广东xx律师事务所银行帐户。由该所在乙方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此案成功,并使甲方获得释放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负责给付乙方。否则广东xx律师事务所应将此款退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张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1、乙方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医药费 1000 营养费 300 ;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xx年9月22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公司):
乙:(员工)
兹就乙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造成了不良影响,甲对此向乙表示歉意,对乙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在乙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经研究决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支付甲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对甲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应按约定向甲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20xx年 月 日在上体育课期间因踢球乙方造成甲方眼睛受伤的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自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现金交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向乙方出具收据。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人身损害即眼睛受伤赔偿纠纷即告终结,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的权利、义务。甲方放弃因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再次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按此协议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印) 法定监护人:(签印)
乙方:(签印) 法定监护人:(签印)
证明人:(签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