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电话:____通讯地址(住址):____
乙方(贷款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电话____:通讯地址(住址):____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事由借给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每年利息为本金的____%。
二、借款期限月,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乙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给甲方。
三、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财产。甲方处理乙方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七、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乙方借款到期未还的,除了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还应当承担甲方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名:____乙方签名:____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