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_______物业服务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九、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十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二、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十三、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十四、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十五、施工现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十六、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九、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二十一、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十二、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二十四、施工人员要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出入口进出及公共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备的灭火器进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二十七、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协议全文,甲方只留存签字页及协议样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房间号:
年月日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针,“突出重点,早做准备,统筹安排,服从大局”,以对人民的财产负责的精神,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加强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防火工作,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7、所有参施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仓库、易燃物堆放场所)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要“严禁烟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卫消防领导,要对消防员日常工作进行提示指导。
3、消防员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甲方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5、甲方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乙方职责:
1、乙方要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乙方施工队队长必须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人。
3、乙方必须成立安全消防组织(必须有书面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4、乙方要接受甲方对其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消防知识提问及考试,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消防项目及时整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
5、乙方要设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6、乙方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消防隐患。
7、乙方不准将消防器材及设施它用。
8、乙方不准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必须有专人负责。
10、乙方不准随意动火和明火作业,乙方如须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申请,经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落实看火监护人,在确认周围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设备必须安全完好。动火施工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挂证上岗,懂防火知识,有防火预备措施,有看火人,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11、施工交叉作业时,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
四、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负责人:
乙方名称:负责人:
年月日
为确保#楼单元室(业主)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期间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物业管理处(甲方),与(业主)及其委托进行装修工程的(装修施工单位)(一并为乙方),订立消防安全协议书如下: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小区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乙方:
1、负责#楼单元室乙方施工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向提交甲方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消防安全负责。
4、进行电气焊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得到甲方批准,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应有专人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能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7、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8、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至少配备二个。
9、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及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至指定区域,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检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潍坊消防规定造成火灾和他人财产损失的,负有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
甲方:
乙方:
(装修施工单位)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和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甲方实施安全防范制度并保证乙方在内施工中的安全,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施工期间单元及相关区域为乙方的安全责任区域,并确定为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的职务为;身份证号码为;紧急联系电话为,施工时乙方要确保该区域的安全。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及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按二次装修工程消防申报程序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并将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及装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在内施工。
3、乙方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组织所属员工进行治安、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所有安全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用人规定,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出入证件。
5、乙方人员因施工进入,必须佩戴证件,随时接受物业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私乘客用电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本工程以外区域,不得进入办公区域,不得违章作业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查验。无证件人员,甲方有权谢绝其进入大厦。
6、乙方施工的物品在出入时,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的批准,并执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的《出门许可证》方可出入,无签字的不予放行。滥用“出门许可证”偷运财物的作偷窃行为处理。
7、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配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施工区域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每超过50平米,再增加配置灭火器一个。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内,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8、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9、乙方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北京市消防局《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要向物业服务中心申办“动火证许可表”并制定安全措施,不准无证动火。
10、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应有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乙方不准在施工现场存放超过当天使用量易燃、易爆物品,每天离场时需把易燃、易爆物品携离。
1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防物体从高空坠落,以免伤人。
12、乙方要教育所属员工及分包单位遵守所有管理规定,如乙方所属员工及分包商的日常行为及操守违反相关规定,乙方须负责并赔偿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工程竣工时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14、甲方有权按照实际需要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装饰装修工作是否按规定及经审批的图纸进行。
15、本协议作为《装修手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