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三篇

李盛

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3篇

  1承包山林协议书

  合伙人:甲乙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甲,乙,自愿合伙

  第二条(合伙名称以及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50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造林抚育款,计xx元)。平均每人二分之一。合伙出资共计 元。合伙期间该出资为共有财产,合伙终止后,双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此需合伙人商量,自行定制。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2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 年xx月xx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 年xx月xx日

  2种植山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搞好承包山地的经营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一、合作地点:

  二、合作项目:

  三、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属于合作关系。甲方负责对外签订有关合同,提供生产经营资金。乙方以技术出资,负责种植、养殖等项目中具体生产事项。乙方应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保证养殖、种植的成功率和成活率。考核指标另行约定。

  四、考虑到乙方在场地工作时间较多,双方约定,在合作项目中每月拿出伍仟元资金对乙方进行补助。发放补助时间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共计一年。

  五、自20XX年9月开始,不再向乙方发放补助。但乙方每年可以分取扣除所有费税后纯利润的xx%。

  六、合作期限:无论何种原因,自乙方离开甲方工作,双方终止合作。终止后合作项目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再享有分取纯利润的权利,也没有其他的补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在双方盖章(单位)、签字(个人)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19日

  3山林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书,依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的`有关规定等。

  第二条租用山林地能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均能获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租用山林地年限及范围

  第三条租用年限:租赁期限为70年,租用时间自xx年xx月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用范围: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xx,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总面积为xx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报告为准)。

  第三章租金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金标准:每亩每年租金定为人民币xx元(xx元);每十年合计租金为人民币:xx元整(xx元整);70年总租金为人民币:xx元整(xx元整)。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十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于每十年第一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

  第四章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及其他村里人员不得在出租山地范围内的任何地方葬坟。

  (三)甲方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林区砍伐木材,造成林木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第八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月5‰的标准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违约,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十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山林地,乙方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第十一条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单位在乙方租用范围内开发或征地,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作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协议期满后,乙方自行清理一切属于乙方的所有财产,并与甲方办理好退租或续租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山林地租赁的具体面积待丈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持一份,预留五份作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