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 王昌富
乙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街张剑榕、张剑成、张剑刚、张剑忠、张林海、张剑芬、张吉浪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 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