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委托协议书

张东东

  委托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被检测单位:同委托单位□

  地址:同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下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对单位进行检测和评价。

  一、乙方依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1-20xx)、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开展检测和评价工作,确保检测方法科学,行为公正,结果准确,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二、甲方保证及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测工作,提供有关的设计施工资料及相应的工作平台协助乙方现场采样。甲方不能将检测结果与检测机构名称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说明书及作为营利为目的.的商品宣传,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协议所含的卫生技术服务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

  公共卫生用品检测频次:每年一次□;每年四次□。公共场所空气检测频次:每年一次□。

  四、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检测技术服务成本费用(包括采样费、交通费、检测费、评价费用等),合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支付给乙方后,乙方给予现场采样和检测,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五、需变更条款以及其它附加要求,须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可在本协议书中注明。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在双方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