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位于广州市
宅基地,(宅基地证号: )该宅基地土地长期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幢二层半,面积平方米房屋是甲方所有,甲方同意将宅基地土地长期使用权及上盖有之房屋的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对房屋改建或重建,不必保留原有之形态结构,所发生之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万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20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方: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证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证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宅基地权属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宅基地位置在毛冢桥西、北路口商临路路西转让给乙方,此宅基地南临韩方岭房屋,北临李小山房屋,西邻小徐营地,东临柏油路路沟,此宅基地南北宽11米,东西长21米,加路沟18米,合计39米。
二、转让的宅基地权限为无限期(长期)。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后生效,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按照合同内容,如果甲方反悔,应退回五倍转让金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再拿五倍的转让金付给甲方。
四、转让宅基地转让金为。自签字之日生效,款已交接清完。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此宅基地在国家政策变动下,本协议正常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有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房屋一处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宅基地坐落于汝州市尚庄乡郭楼村组集体规划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宅基地四至为南邻,北邻,西邻,东邻,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平方米。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永久性转让,无年期限至,甲方必须保障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甲方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对此地做出其他相关的处理或自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
三、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支付给甲方,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五、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协议签字并支付全款之日起,该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房屋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甲方家属、亲属及异性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干涉、争议,否则视为违约。
六、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保证甲方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处宅基地及房屋的一致同意。
七、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好过户手续,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情况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好,甲方应负责相关赔偿的责任。
八、该房屋宅基地如遇国家、政府村、乡、市级等其他部门占用、征收、拆迁该土地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时,甲方不得推辞,由于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已无关系。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字画押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无故进行交付或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拒绝将转让宅基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十倍返还转让款,即元整
十、甲方及其家人(妻、女)等对此协议已做详细了解,确认并无异议签字。
十一、此协议的'签订与甲乙双方先前所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同样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押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句容市华阳镇肖杆徐家村房产及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产及宅基地坐落于句容市华阳镇肖杆徐家村,四至分界东至王斌住宅,南至出场肆米,西至笪宅一线,北至调基壹米,房产上下两间及附房,土地面积131.6平方米。(因原华建970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登报作废,暂以此证为准,待重新领证后以新证载明为准)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现价为人民币陆拾陆万整(66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分两次给付。第一次在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七日内付500000元,余款在协议签字之日两个月内给付。
四、甲方保证房产及地籍的产权真实合法,受托人应保证受托事务真实有效,并不对乙方的施工、建房权利产生妨碍。
五、产权归属:协议第一次付清款项之日起,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接收房屋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等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30%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违约,应按合同总价的30%赔偿甲方损失。
九、该房产及宅基地如被国家征收,所涉所有拆迁补偿、安置等款项均由乙方享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转让方: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 县 乡(镇) 村。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四、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