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使人死亡赔偿协议书

黄飞

  交通事故使人死亡赔偿协议书1

  甲 方: (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的妻子)身份证号码:

  乙 方: (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

  (驾驶人的妻子)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时 分许,xxx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xxxxxxx时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 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XX年4月17日已向甲方 支付赔偿金 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 元于 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 银行 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交警部门赔偿计算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使人死亡赔偿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15日16时,韦驾驶皮卡小货车(内乘黄)由往方向至路段时,车辆与横穿公路的曹x相撞,造成曹x抢救无效死亡。现韦(甲方)与曹x的三名近亲属(乙方)就曹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三名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8万元(肆万捌仟元整)(未包括丧葬费及医疗费,丧葬费壹万捌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韦通过交警支付给了乙方,另医疗费己由甲方韦结清)。

  二、甲方先将上述元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汇入乙方三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剩余部分元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成相关保险理赔手续后三日内汇入指定帐号。

  指定户名为:

  指定帐号为:

  三、乙方的三名近亲属只到场二人为及,因另一人xx未到场,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后,由乙方代表三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xx全权负责,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就曹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上述汇款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四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其中未到场的xx由xx代签,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xx全部负责。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交通事故使人死亡赔偿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于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_____、_____)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_____区_____与_____国道交叉口西1.5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于_____(甲方)与_____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_____________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_____支付给了_____的哥哥_____)。

  二、甲方将上述_____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________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