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 。
女方: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身份证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北京市朝阳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也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同意一次性补偿女方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办理离婚手续时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彭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 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 址: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____不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生活困难,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______.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女方:
男方女方结婚多年来,没有夫妻感情,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男女双方离婚。
二、婚生____孩归____抚养。
三、____方每月付孩子抚养费____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四、孩子若发生重大疾病,花费_____元以上,在抚养费之外,由男女双方平均分担。
五、孩子若侵犯他人权益,花费_____元以上,在抚养费之外,由男女双方平均分担。
六、____方有权每______探视孩子一次,但不得妨碍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共____条,一式____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男方:
女方: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