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租用厂房需使用变压器,乙方愿意将自有变压器租用给甲方,就变压器租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变压器产权的声明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xxxx变压器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号。
第二条、乙方对变压器买卖权的'声明
乙方保证该变压器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乙方有权将该变压器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来承担。
第三条、甲方对租用变压器的声明
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乙方租用上述变压器的事项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变压器的使用
1、甲方租用乙方的变压器,机房设施及有关设备。租用期间变压器由甲方维护。改变变压器的使用用途,须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变压器电费由甲方直接与供电所结算。
2、租用期间乙方收回变压器自己使用,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不使用乙方变压器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双方协助办理电业局变压器变更使用相关手续。
第五条、安全注意事项
租用期间变压器如超负荷运作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变压器损坏由甲方按原变压器的价格予以赔偿或修复。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型号为S9-M-250KVA(安装地点平山镇大洋坪大洋屯)平等变压器共壹台供其使用,乙方将其用于基建用电(变压器有关参数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乙方租赁时间暂定为个月,即甲方从 年月 日起将壹台变压器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按750元/月共计人民币 (¥ 元)收取,乙方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壹次,每次按30天收取,若不足30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使用时间将多收的租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取变压器押金,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变压器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对变压器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护保养费用,租赁变压器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应由乙方向甲方按变压器现行价格偿付相应的赔偿或维修保养费。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变压器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如乙方有违反第六条之行为时,甲方除有权解除协议,限期收回变压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第八条 如果变压器租赁提前终止,由乙方应提前十天给甲方书面报告,并向供电部门办理停运手续,按第五条有关要求,乙方退还变压器给甲方,相应的租金以退还变压器时间按第三条要求计算,押金按第四条要求执行。
第九条 变压器的装拆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付件壹份,均是协议的组
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