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詹鸿飞,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海阔天空雅居C栋23B,身份证号码44252819720823181X。 女方:苏建萍,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052819760011822。
男女双方与20xx年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现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号高尔夫城市花园金湖居7307栋1-2层3227A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的共有份额归男方所有。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原分割协议书内容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在双方签字即生效。
男方:女方:
见证律师(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经双方达成协议,现就女儿XXX抚养权变更及财产分配等事宜重新协商如下:
一、离婚时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一致抚养权归乙方。现因女方工作性质及其它原因对女儿的成长不利,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归男方,女方可以随时探望,但要带孩子去哪里,必须经男方同意后方可带走。
二、结婚后与离婚前的共同财产
1、离婚时为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XX处的一切财产归女方和女儿所有。
2、因女方原因,导致抚养权归男方,也同时为了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协议如下:
(1)女方同意出资为女儿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经达成协议,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内装修,按揭款由男方负责。
三、离婚后因故双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间购置的XXXX小车归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负责,并办好一切手续过户到女方。 此协议双方认可、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商达成后无任何纠纷,双方的任何事情无权干涉。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因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离婚前乙方向甲方所要甲方名下的,房屋面积70.3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存款50万元归女方所有,因现有条件,做出以下补充协议:
大女儿归甲方抚养成人;二女儿归乙方抚养。
上一份协议乙方向甲方所有名下的一套房屋,甲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到乙方名下,现在乙方转给小女儿所有,暂有甲方居住到小女儿年满十八周岁,甲方无条件让出房屋,并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到名下,甲乙双方没有更改权。
离婚后,因乙方户头之前未用,现有甲方花现金35万元人民币办理迁房合同但未办产权,现有房屋240平方米,地点:,大女儿以及二女儿各自一套,每套120平方米,产权归两个女儿所有,如期间两套房屋要办理产权手续,由甲方代办。今后产权甲乙双方不得干涉。 此协议已补充完整,共有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