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

莉落

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我们来看看下文。

  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一

  甲方:宁夏中卫市金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丙方:***

  甲方雇用乙方高伟军的汽车运送化学物品,行到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时,和丙方汪兴国驾驶的汽车相撞,货物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十五万元损失。经贺兰县交警队现场认定,乙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丙方负主要责任。在此情况下,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赔偿甲方货物损失80000元。其中乙方赔偿30000元,丙方赔偿50000元。

  2、以上赔偿费由乙方和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甲方无论损失多大,今后都不得因本事件再次向乙方、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 元,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和丙方的损失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因甲方已向贺兰县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持本协议书和撤诉申请书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法

  院不予退还的诉讼费由乙方、丙方按赔偿比例承担。即乙方承担 元,丙方承担 元。

  6、本协议在乙、丙两方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全部偿付给甲方后,由三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各方均不反悔。

  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宁夏中卫市金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虎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撤诉申请书

  贺兰县人民法院:

  我公司因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于20**年8月日,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现由于原告中卫金伦纸业公司和被告汪兴国、高伟军三方就赔偿事宜已庭外和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现我公司申请撤诉,请予以审查批准。

  申请人:中卫市金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0**年8月31日

  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二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丽都家园2号楼2单元12层购买小复式房屋一套,乙方

  承揽了该房的贴瓷砖工作。乙方请其妻协助完成该工作。甲方在房屋上下楼层装有一木梯,贴砖至木梯附近时,乙方拆除了固定木梯的铁丝。乙方于2012年4月8日从木梯上下楼时不慎滑倒发生伤害事故,造成脚腕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

  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 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

  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

  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