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及地点: 柳沟火车站煤场防尘网基础和挡风墙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保证在施工作业中行车、人身安全,经双方协调,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
1、定期召集乙方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电报、通报等有关文件精神,安排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2、组织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考试,对不合格人员有权责令辞退。
3、完善对各施工点安全关键环节、关键点的“卡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盯死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确保安全质量万无一失。
4、甲方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盲目乱干、不听指挥、不安全行为等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视情节轻重程度和后果严重性有权做出罚款决定。
5、甲方应积极主动的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尽力为乙方提供方便。
6、督促乙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地种车辆多,对驾驶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不听从指挥的司机坚决清除工地。架子队要与出租车辆单位(个人)签订安全协议,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查。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施工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全过程全面负责,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铁路安全规则》及铁路局有关规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指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3、乙方劳务人员上岗、上道前必须要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招收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否则不得上岗;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齐全,劳动保护产品合格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及健康。
4、乙方租用车辆必须要与车辆单位(个人)签订安全协议。乙方本公司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要制定有效的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竞争上岗,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5、加强非作业时间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队人员的行为,杜绝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件。
6、乙方必须给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7、本工程存在风险,在施工中乙方招用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因工和非因工)均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互相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2、甲方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对上岗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作业。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4、甲方对上岗作业的人员,根据其工种不同,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5、接受公司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答复和响应。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生产施工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岗位应具备的安全基本常识,不得上岗。
3、在岗位作业,进入车间必须有效正确的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相互保护工作,对同事的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凭有效的上岗证上岗工作。
5、上岗作业时,需对本工种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停止作业,及时汇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不得擅自盲目作业。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和意见。
7、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控告。
8、厂内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动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遵守公司安全纪律。
9、乙方必须保持健康的.身体参加岗位作业,不得带病参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医治或住院治疗,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4、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商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您的人身安全,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特制定本职工安全协议书。
责任对象:南京银环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总责任。
责任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服从领导。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上班时,不得饮酒、打闹嬉戏,禁止在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内吸烟,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
3、坚持按设备操作规程规范生产,不得随意动用或破坏生产工具。
4、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坚持穿戴好安全劳保用品,避免高空物体坠入或其他危险物打击,在行车装吊货物时,下面严禁站人,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5、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
6、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防止偷盗发生,不准在办公地点和生产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工作期间,避免同事内部或与外界发生口角、斗殴事件,正确处理好与各界的关系。
8、车辆驾驶或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步行时应当在人行道内侧走。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无信号灯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9、通过道路时,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0、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12、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考核指标:
1、 公司全年死亡、重伤事故控制为零。
2、 安全指标作为职工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3、 奖惩依据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
本安全协议的解释权归南京银环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一、 学校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因为下列各种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三)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四)学生私用电器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七)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八)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九)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或者学生自行滞留学校及自行到校发生的;
(十)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三、 其他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 附 则
(一)本协议适应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学生处。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