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保险人):
乙方(被保险人):
一、就上述事故,基于乙方的索赔申请和提供的相关索赔材料;甲方对保险事故定损为人民币___元(¥___),核定保险标的残值为人民币___元(¥___)。
二、根据保险合同,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___元(RMB___)作为上述事故的最终及全部的保险赔偿金。
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保险赔款付至乙方的以下同名账户。乙方承诺,在收到赔款后不得就上述事故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相关利益方提出索赔,和或提起诉讼、仲裁。
户名:___
账号:___
开户银行:___
四、乙方保证自己是唯一有权领取上述保单项下保险赔款的人,如今后有其他任何人就上述事故向甲方主张上述保单项下领取保险赔款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及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五、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索赔材料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存在故意误导甲方或故意影响甲方客观地做出认定保险责任事故及做出赔付的重大情形存在。如乙方的保险索赔含有任何虚假成分、乙方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乙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乙方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相关责任方尚未就该次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赔付。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就已取得的保险赔款部分向事故责任方的一切追偿权益转让给甲方,并同意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若非由于乙方过失,甲方向相关责任方无法成功追偿相关损失,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返还相关赔偿。
七、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甲方(保险人):
乙方(被保险人):
一、总则
呦呦车生活先行赔付保障计划目的在于为呦呦用户营造一个安全、可信的生活服务网络环境,让用户放心的使用呦呦车生活达成各种生活服务需求。
二、先行赔付计划定义
呦呦客户在接受服务或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与相关商家产生纠纷并受到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在线申诉并充分举证,,用户可以依据相关仲裁流程向呦呦车生活申请先行赔付。
三、赔付范围
1、用户应为呦呦车生活注册用户。
2、用户使用相关呦呦车生活信息服务,的信息时均应为登录状态。
3、用户点击的信息后与发布信息的相关商家发生了交易或接受了其服务。注:如果用户点击浏览的信息是呦呦车生活提供了线上登记预约功能的信息,用户必须先行完成在线登记预约并最终与相关商家进行交易或接受服务,方可申请先行赔付。如果用户点击浏览的信息,呦呦车生活未提供线上登记预约功能,则用户点击浏览信息并完成交易或服务即可申请先行赔付。
4、用户在与相关商家进行交易或接受其服务时,或在交易或服务结束后的质保期/保修期/服务保障期等期限(上述统称“保障期”)内发生以下情况可及时发起维权,申请先行赔付:
a.用户交付定金、订金、保证金、押金等而没有得到商品或服务且相关商家拒不退还的,或交易、服务结束后在用户未违约的情况下相关商家预付押金无故拒不退还押金、订金等的。
b.进行交易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相关商家不履行约定、违反约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或损害用户的消费者利益的。
c.交易或服务结束后,在相关商家承诺的保障期内出现问题商家拒不负责,用户因此遭受直接损失的。
5、用户应在以下期限内提起先行赔付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a.一般情况下,应在完成在线预约/点击浏览信息后的30天内;
b.特殊情况下:
i用户实际发生交易或接受服务的时间超出a款规定的30天的,如果用户可提交有效完整的交易/服务证明,则可在用户和相关商家约定的交易/服务的结束日之次日起算的30天内提起申请;
ii如相关商家承诺有保障期,且用户在保障期内遭受损失的,如果用户可提交有效完整的商家承诺保障期证明,则可在保障期内提起申请。注:如不满足b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要求的,均适用a款赔付时效的规定。
6、赔付额度:全额赔付用户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四、赔付流程申请赔付流程:
先行赔付中心-申请赔付-举证-仲裁-赔付基于以上维权申请流程,呦呦车生活依照以下细则进行赔付执行:
1、用户需提交的举证材料:
a.主张赔付定金、订金、押金等的,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已支付定金、订金或押金等(如定金合同、押金条、收据等)。
b.主张交易/服务过程中相关商家不履行约定、违约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商家违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相关证据。
c.主张交易/服务结束后在相关商家承诺的服务保障期内出现问题相关商家拒不负责的,需提供相关商家承诺的保障期证明,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售后问题的`证据,以及用户进行维修、维护或为减小损失支付的其他费用等所受直接损失的证明。
d.维权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据、押金条、监控录像、通话记录、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等任何有效证据。
2、相关商家举证时限:用户提供证据后,商家如3天不提供举证,则认为相关商家对用户证据无异议,同意呦呦车生活根据已掌握证据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
3、呦呦车生活仲裁/判定:呦呦车生活将在双方充分举证或商家3天举证期结束后的3天内进行仲裁。
4、呦呦车生活赔付:仲裁判定为符合赔付条件的,呦呦车生活将在结束仲裁后的15天内向用户支付先行赔付款项。
五、免赔原则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呦呦车生活将不提供先行赔付服务,不负责先行赔付:
1、用户非为个人消费目的而进行的购物或支付行为。
2、用户与相关商家共同骗取赔付,将不予赔付。在不予赔付的同时,呦呦车生活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3、用户点击信息时未处于登录状态的。
4、呦呦车生活提供了线上登记预约功能的信息,用户未先行完成线上登记预约的,不属于呦呦车生活先行赔付范围。
5、用户提供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相关商家责任的,呦呦车生活将不予赔付。
6、用户超出赔付发起时限提交赔付申请。
8、用户已获相关商家卖家或第三方赔付或补偿的,呦呦车生活不予赔付。
7、因用户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呦呦车生活不予赔付。10、其他呦呦车生活认为不应承担赔付的情形。
六、追偿及处罚相关商家原则
1、呦呦车生活有权向相关商家对赔付金额进行追偿。
2、呦呦车生活有权对被执行维权、存在欺诈行为的相关商家进行关停账户、拨付其账户内余额优先作为赔付金额等处理。
七、有限责任
1、呦呦车生活仅有义务根据先行赔付规则向用户索要相关证据,但并无义务对用户证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交易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2、由于用户过错导致的仲裁错误,呦呦车生活不对用户承担补偿责任。并且一旦发现用户存在骗取赔付的行为,呦呦车生活保留追索权。
3、用户未在有效赔付时效内发起先行赔付申请并及时提交完整证据的,视为用户主动放弃先行赔付申请的权利。
八、其它条款
1、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3、呦呦车生活对本协议及相关先行赔付保障计划的所有内容享有法律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4、本协议是《呦呦车生活先行赔付保障协议》(简称“总协议”)的有效必要组成部分,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条款,以总协议中的规定为准并按总协议处理。
甲方(保险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甲方(保险人):
乙方(被保险人):
先行赔付制度为确保万客乐超市海天店规范合理的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超市的良好声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在本超市内出售的商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一、消费者须提供超市的购物小票及购物清单,且商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家具、小家电等商品在产品的“三包”期内(“三包”期限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一年执行),经超市认定或国家权威质检部门鉴定,确认超市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后,由超市先行赔付。
二、当消费者认为在超市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可直接找超市客服部门投诉。超市接到投诉后,立刻派人进行质量认证,分清质量责任。对于重大疑难的投诉,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委托国家有关权威质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前双方将鉴定费用保证金暂交由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暂时保管,鉴定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第三方退还无责任方保证金。
三、当确定质量或服务责任由超市承担时,由超市调解,供货商和消费者之间应充分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消费者相关的损失:
1、当消费者和供货商双方都接受调解达成一致时,由供货商向消费者赔付。
2、当消费者接受调解,但供货商不接受时,由超市出具《质量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供货商限期执行。当供货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时,由超市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3、当供货商接受调解,但消费者不接受,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供货商对仲裁决定或法院判决拖延、拒绝或无力履行时,由超市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4、当确定应承担质量或服务责任的供货商已经退场联系不上时,由超市直接与消费者协商。当双方意见一致时,由超市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当消费者不接受时,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超市依据仲裁决定或法院判决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四、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行赔付以直接损失为主,兼顾考虑间接损失(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五、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行赔付主要是无条件修复、更换,当确实无法修复或更换时,才进行现金补偿。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
1、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2、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理的。
3、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质保期限的。
4、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5、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甲方(保险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