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书编制软件使用服务协议

刘莉莉

  甲方(用户):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子标书编制软件服务(以下简称软件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系统服务范围

  (一)乙方在其负责运营的软件功能服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等用户服务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服务。

  (二)甲方申请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第二条办理要求

  甲方办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第三条用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正。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系统服务。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甲方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照乙方明示的价格及期限足额缴纳各项使用及年服务费用。

  (二)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第五条用户服务

  (一)乙方对用户提供操作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乙方收到关于系统的服务请求后(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必须在工作时间12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三)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用户的文件或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四)乙方不承担因用户操作原因、感染病毒、硬件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等问题的责任;

  (五)乙方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第六条赔偿范围

  因乙方原因使用户未能正常使用软件,导致的赔偿限于用户直接损失,并金额限于乙方收取的当年服务费用内。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为甲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系统及软件擅自解密、反编译,或为盗版者提供便利。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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