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证明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县城**路西段路北城市之星二期,不动产楼牌号:7-A-602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102.68平方米,含地下室(编号7-11号),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限同时全部卖给乙方。甲方从此无权干涉。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清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无经济纠纷,该房产签订本合同前如有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负责处理。合同前该房屋所欠物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由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签订后,何时何地不能反悔,如有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生效,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甲方(卖方): 电话:
年 月日
乙方(买方): 电话:
年 月日
证明人: 电话:
年 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三、乙方在 年月日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写¥: 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甲方应在 年 月交房给乙方,并将甲方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七、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移动的物体,如有改变,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屋内所带的物品及厨房设施(油烟机、炉盘),卫生间(太阳能)一律齐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带走。
九、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宽带费、闭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新桥路20—9号,即观音镇计生办住宿楼五楼左边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6。7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9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伍万元整,即小写50000.00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xx年9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住址:
乙方(买方):
住址:
证明人:
身份证号: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罗甸县龙坪镇龙兴商城九号楼一单元9号房(龙兴房开商购房合同建筑面积135.157平方米)商品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甲方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双方议定上述楼层(含房屋装修费)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违约金),即小写整,(后续款以收据为准)。在一年之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清给甲方,若乙方在一年内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所售的房屋,并不退回原定金()。
第四条:甲方保证所受该房属乙方的房产合法权。在办理相关手术时,甲方配合乙方共同办理。
第五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第七条:甲方应在年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接以后发生的房屋纠纷事宜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次月内接着乙方本房屋的按揭付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款,与银行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证明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三、乙方在 年月日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写¥: 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甲方应在 年 月交房给乙方,并将甲方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七、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移动的物体,如有改变,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屋内所带的物品及厨房设施(油烟机、炉盘),卫生间(太阳能)一律齐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带走。
九、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宽带费、闭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