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通用六篇)

黄飞

  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1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一、甲方有壹辆 车出售(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车辆成交价为人民币元( )。

  二、随车证件(有证打“√”,无证件打“×”)。

  1、行车证( ) 2、附加费证( ) 3、营运证( )

  4、汽车登记证( ) 5、保险证( )

  三、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钱、车交付两清,双方签字按印后即生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将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

  四、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事故、违章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接车前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违章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若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 承担,过户时甲方必须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企业代码证书。过户期间如车档或车手续有问题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全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订后,购车款一次付清。自此车、款两清。

  七、其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2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J95577,发动机号356ML5907,车架号LS4BCB1DX3A1929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09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

  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机动车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甲方保证该车合格证等手续齐全,车辆能够正常办理登记注册,且甲方有权处分该车辆。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非盗抢及诈骗车辆,如有上述情形,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及购车款30%的违约金。

  四、甲方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在 天内无条件提供该车辆登记注册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注册,如在以上期限内因该车辆手续不全导致该车辆无法完成登记注册的,甲方需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及购车款30%的违约金。

  五、从该车辆正式登记注册在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乙方取得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后,该车辆无论发生任何事宜,包括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等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并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4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xxxxxxx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xxxxxxxx—x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年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x/转籍x)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由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方负责办理(过户x/转籍x)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支付方式(现金x/转帐x)。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方支付清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5

  售车方(甲方代表):

  购车方(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二手车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涉及的车辆如下: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年 月, 检验合格期年 月,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1.车辆必须过户,过户由 方办理,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甲方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自乙方提车之前由售车方负责承担,乙方提车之后由购车方负责承担。

  3. 办理过户时如遇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关证件不符导致不能过户,购乙方有权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二手机动车买卖简单版协议书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旧机动车买卖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内容

  车主名称: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4)税讫证明;

  (5)车辆年检证明;

  (6)养路费缴费凭证;

  (7)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四条 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2、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旧机动车买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免责条款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

  1、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和条款效力

  1.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一切签订前合同双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声明、承诺、公告、通知、须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资料。

  2.协议各款间效力独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者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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