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员工家属及小孩在生活区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项目部本着对员工家属及小孩在本项目部生活区内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家庭的理念,经双方协商,特制订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1、负责在生活区域的水域区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负责员工和家属及小孩对生活区的安全相关要求的告知。
3、负责生活区域所有雨水井盖以及各排水沟无隐患,保证完好无损。
4、负责员工家属及小孩到生活区临时居住协议的签订。
乙方责任:
父母、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法定监护人,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教育、监护、管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所有员工家属带孩子进生活区时必须在项目部保卫处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进生活区时间,和初步居住计划时间。
2、要掌握项目部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孩子在居住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员工的家属及小孩严禁进入项目施工区域及非生活区域。
4、对未成年小孩在生活区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隐患。
5、严禁到生活区以外水塘边、井口边、临时建筑物下等容易对人造成损伤的地方活动。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物品进入生活区。
7、严禁随便动用及损坏生活区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8、严格遵守项目部相关的管理制度。
9、所有员工家属及小孩进入生活区居住,需到保卫处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10、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员工自己负责。
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各负其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属及小孩离开生活区时自动失效。
项目部:
年 月 日
乙方: (员工或员工家属)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为了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住宿员工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入随手锁门,禁止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钱财。
3、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调换床位,不经他人允许不得乱动他人财物。
4、不准随意挪动室内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公共财产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及损失赔偿。
5、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不准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及乱拉电线等违反消防规定等行为,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各种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吵闹,做到礼貌待人、文明住宿。
7、禁止乱扔杂物,搞好员工自身及宿舍内的卫生,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房间时关闭所有电源,避免造成浪费,不留安全隐患。
9、对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动向,有制止、揭发、汇报的责任。
以上各项规定,请员工自觉遵守,凡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除通知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如造成本人、他人、国家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者,除追究其本人行政责任外,将报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省 市人,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宿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入住XX员工宿舍必须遵守并服从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在上班时间不允许私自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若未经申请私自回宿舍,造成不良后果产生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三条 乙方在未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征得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带外来人员进入园区,更不允许私自留宿任何人员住宿。乙方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住宿资格。
第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排入住宿舍,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宿舍内禁止使用燃气、燃煤、煤油等明火设施,不允许私自搭拉电线,违者将没收设备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晚上23:00以后,不允许宿舍之间互串,24:00后宿舍内所有的灯光必须关闭,如属加班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六条 宿舍内不允许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予以警告或经济处罚;喝醉滋事,打架斗殴者,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第七条 住宿人员晚上外出不能超过凌晨1点钟回来,连续三次超过1点钟回者,取消住宿资格,且员工在外发生任何事情,公司概不负责。
第八条 公司门禁时段:公司大门在23:00——凌晨7:00关闭,在关闭时间内进、出园区的员工必须在保安处登记,超过23:00回公司的按相关制度处理。如果加班时间超过22:30而需到外宵夜的请必须在保安处登记,登记后可延迟回园区的时间。(假期期间可延迟但必须在保安处登记且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 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外出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乙方在非假期需在外住宿,应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在外留宿;一个月内非假期外宿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入住申请。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员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本着谁居住谁负责的原则,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现就员工宿舍的安全订立以下协议:
1.严禁乙方使用明火在集体宿舍楼内做饭、烧水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经发现,没收所使用器具,甲方将收回宿舍。如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2.乙方在使用电冰箱、电视机、电脑、微波炉、洗衣机、电淋浴器和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的电水壶、电水杯等电器时,不能超出插座核定用电量,经查出严肃处理,使用电器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伪劣等不安全电器产品。由此出现问题,引起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4.不得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严禁挪用和破坏消防设备,严禁堆放和存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5.乙方不得将宿舍租给他人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事故乙方负连带责任。
6、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过错引起安全、火灾等事故,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财产和财产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