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漫长的诉讼,耗费了大量的心力,法院准予离婚并要求对方付给您财产折价款。您是不是觉得可以好好歇着,等着他上门送钱了?错!离了婚他可能带着钱跑了——准备强制执行吧。
强制执行并非诉讼的必经阶段,很多人对此并不熟悉。通俗地讲,申请强制执行相当于借法院之手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具有国家强制力,于权利人来说是一柄不可或缺的好剑。但是这把剑使起来并不轻松,甚至可以说有些费劲。 这个苦,孟梅就吃过。
孟梅早年和丈夫xx同在一家外贸公司当业务员,后来双双辞职开了家小的外贸公司,两人携手把这家栖身旧公寓的小门面做成了一家年收入几百万的大公司。
可没想到,xx有了外遇。知道真相后,孟梅选择了果断离婚。
孟梅委托了律师,对双方的房产、存款及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摸底,通过多种途径调取了xx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这些前期准备工作万无一失后,律师代理孟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公司归xx,由xx给付孟梅财产补偿款480万元。
然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期限过去大半个月,xx该给孟梅的480万元还没影儿。孟梅拨通了xx的电话:“法院的调解书都签了,你还不把钱送过来?”xx听是孟梅,一声不吭就把电话给挂了。
孟梅咨询了律师,得知在这种情况下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此,孟梅再次走进了法院。没想到,法院给xx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收到了xx的执行异议书,里面赫然写着“被申请人已支付申请人500万元,调解书中所确定的'财产折价款已经履行完毕”。
孟梅说xx一分钱没给,xx说不但给了,而且还多给了20万元。为了查明事实,法院召开听证会,认为xx的异议没有依据,裁定驳回。
法院裁定一做出,孟梅就敦促法院赶紧冻结xx的财产。但法院按照孟梅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发现,xx名下的房产、车辆已经全部出售,存款也在近期被大笔抽出。孟梅这才知道,所谓的执行异议只是xx的一场拖延战而已。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从以前的一个合作伙伴口中了解到,xx不久前在上海郊区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孟梅马上把这条线索提供给了法院,法院经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还查出xx以别名“刘志刚”在银行存款600万元。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院马上采取了执行措施,一波三折后,孟梅终于拿到了执行款。
□ 法律点
1.裁判文书生效了,他不付我钱怎么办?
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应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带上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类执行案件,由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为了方便法院尽快执行,您最好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而且,并非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什么是执行异议?为什么提起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或者改正。
当然,本案中,xx提起执行异议并不符合条件,这只是他的缓兵之计,因此法院听证后裁定驳回了他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