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xx律所xxx律师依据国家及山东地方法规整理制作。适用于从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20xx年3月30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问题的处理。
甲方:XXX
乙方:XXX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时35分,xxx(甲方)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xxx路与xxx路交叉口西xxxx处时,车辆与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xxx相撞,造成xxx抢救无效死亡。现xXX(甲方)与xxx的所有近亲属(乙方)就xx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汇入乙方所有近亲属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额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刘爱红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xxx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甲方:
乙方:射阳为民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射阳为民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垫付人民币给乙方支付给伤者。
2、 伤者自愿将超出赔款以外的赔偿款作为乙方的代理费用,此代理费甲方分得三分之二,乙方分得三分之一。
3、在签订协议时甲方先行垫付 待事故理赔结束后支付。
4、 乙方收到甲方的垫付款后,应承担该垫付款的一切风险,如伤者反悔及垫付款被骗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经济赔偿。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车牌号:
乙方:(身份证号:) 车牌号:
20xx年1月4日晚7时40分,甲方驾驶车牌号为:
皮卡车至富水南路山水名苑处(中石化加油站旁)的十字路口时,因甲方疏忽,乙方行车速度也偏快,造成乙方面包车车厢前部轻度损伤,事发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协商意见如下:
1、甲方承认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愿意承担乙方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甲方车辆的损坏自行维修。
2、经双方协商,乙方将受损车辆送至双方认可的修理厂维修,由甲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3、乙方认可,交通事故只对其车辆造成轻度损伤,其本人在事故中未受到任何伤害。并愿意在甲方承担乙方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4、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车辆维修款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5、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车辆维修费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车辆维修费后,乙方希望交通警—察部门对甲方从轻、从减处理,并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8、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协议签定地点:莱阳交—警大中队。
甲 方:
签字时间:
乙 方:
签字时间:
甲 方: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事情经过:20XX年12月24日0时50分左右,甲方司机翁印创驾驶猎豹车(车牌号:陕XXXXX)由镇坪县政府广场回县工商局时,因下雪路滑撞上镇坪宾馆门外停靠乙方别克轿车(车牌号:鲁XXXXX),造成乙方车辆损失。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为此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车辆修理费贰万伍仟元人民币整,不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叁仟元人民币。共计向乙方支付贰万捌仟元整。本协议签字时,甲方支付乙方下差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再向甲方出具车辆修理费总额贰万伍仟元整的收条和发票,乙方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车辆修理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发票、各相关明细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在今后以乙方收条向乙方索取任何钱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坪县交警大队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