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执业资格持有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因发展需要,甲方特聘用乙方为我公司,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乙方同意将注册至甲方,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年,自注册成功之日起算起。年聘用咨询费为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现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初始注册需提供报考单位解聘证明)、执业资格合格证、最高学历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本合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开始运作与注册有关的工作,及时配合甲方至注册成功。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证件及其他注册所需材料后,即付乙方咨询费。剩余款项在注册成功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甲甲方付到乙方提供的银行卡中。
乙方姓名:开户行:银行帐号:。
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甲方支付的咨询费在三日内全部退还给甲方。
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证书不能注册成功,乙方收到的咨询费不于退还。
四、聘用期间,经甲方认可确认后,乙方每年与职业资格有关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车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的“注册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甲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如有延误,甲方扣罚乙方一个月的咨询费。
注册证书只作为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用。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满期后,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协助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八、续聘:聘用期满,甲乙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因甲方原因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2、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乙方的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咨询费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元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元整。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年,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聘用工资,且赔付甲方违约金元整。
5、甲方必须在注册满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元整。
十、本合同所指咨询费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zz资本”)委托为其投资/并购【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投资标的”)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依靠自身资源在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唇间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有忘向投资/收购“投资标的”全部/部分股权的主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引荐忘向投资/收购方。“投资标的”经甲、乙双方引荐与惑向投资/收购方正式达成投资/收购协议的,根据甲方与“zz”资本的协议及乙方提供的届间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二、费用及支付
2.1、如果没有引荐成功,则乙方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若甲方未收取到“投资标的”相关费用,则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如果甲方经乙方引荐与意向投资/
收购方正式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甲方应当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2、甲乙双方确认,居间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为:甲方以“投资标的”股东方实际转让/出让“投资标的”股权获得的总收入(交易总额)的佰分之伍(5%)向乙方支付唇间报酬,发票、税费甲乙双方自理。
2.3、“投资标的”实际出让股权获得的总收入包括:1、现金收入;2、上市公司股权;3、其他甲方股东及乙方认可的对价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应根据投资/收购项目的业务及工作日程安排,分期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4、“投资标的”基于本合同而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应当支付到乙方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权利及义务
3.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相关事务所耐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处理委托之事项,遵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唇间服务。
3.3、乙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投资标的经济损失的,应在甲乙双方已支付的费用范围内予以赔偿。
3.4、甲方私自与乙方引荐的忘向投资/收购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乙方仍有权获得本合同列示的唇间报酬。
3.5、若甲方(“投资标的”逾期未付或部分支付等原因除外)逾期金拾(30)且不支付唇间服务费,乙方有权中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应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应付乙方唇间服务费用的佰分之贰拾(20%)。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者法定机构、人员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附则
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持联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辛之目起生效。
5.2、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法律文件(合仲裁文书)以邮件快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双方仲裁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与“XX基金”所签订的所有唇间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和依据,且其若有变更,甲方皆须依此与乙方变更签订并送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乙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
买 、 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
卖方在交房之日把物业公司的所有费用结清。
买方方在选定房屋时,须缴纳_____¥ 元房屋买卖定金。
所购买房款总额为 _____¥ 元 ( 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固定装修 )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卖方须在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前办好免税证明,卖方在收到全款后将本房屋交付买方。
费用分担: 卖方负责 中介方的费用 _____¥ 元(过户时付清),印花税。
买方负责 契税,过户费,印花税。
违约责任:
1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房屋买卖的,则买方有权收回定金并获得定金的 _____% 作为赔偿,定金的 _____% 归中介方所有。
2 、如因买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房屋买卖的,卖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并获得定金的 _____% 作为赔偿,定金的_____% 归中介方所有。
买方签字: 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 __________
中介方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信用评级:
担保人(如有):
债券面额:
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发行总量:
交易平台:
募集资金数额: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
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照债券有关募集文件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债券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市费用及其标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当及时将债券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报告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聘请董事会秘书或者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者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新区______路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一次性全额付清全额分期付清首付款加借款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分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帐号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市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借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______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借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xxxxxxxxxxxxx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盖章):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