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加工钢模板,临时租用乙方场内部分空地。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用时间、费用:
1、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场内部分空地(存料棚东北方向)。作为加工、存贮、装卸钢模板等材料使用。
2、租期约为三个月(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按实际使用天娄结算,每月租金(大写: 元;小写:¥ )。每月结算一次,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
二、付款方式:
每次结算时,乙方开具在网上能查到的正规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租地费用。
2、甲方在场地内加工生产,必须保证安全。因加工生产造成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定的便利条件。
2、在甲方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机械设备物资顺利撤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20xx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5.267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28135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开户行名称:xxxxxx;账号:xxxxxxxx)。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租赁土地的位置:xx市xx村
2、该地标的土地,靠东为:xxx道路,靠西为:xx高速公路,靠南为:xxx ,靠北为:xx.其中,南北长xx米,东西宽xx米,土地总面积为: 约xx平方米,折合约xx亩,详细见附图。
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于乙方承建的xxx工程项目部临时道路和临时停车场用地。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标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水井)的管理权、使用权一并让与乙方,乙方享有对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权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
3、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若工程未结束,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该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
5、协议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水井)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6、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与使用功能无关(道路和停车场)的其他活动,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到政府法令性征地,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租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按逾期天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擅自解除协议的,所交纳租金不予退回。
5、乙方对该地标内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水井)有保护、爱护和维修的义务。
6、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要求延长租期,但应按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
7、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本协议租赁金额为:
大写:xx,¥xx元。本协议租赁金额已包括该地标土地范围内所缴纳的各种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金xx元,其余xx元在xx前付清。
六、租赁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七、甲乙双方因租赁协议发生纠纷,由租赁该土地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八、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因京石高速改扩建需要,乙方需要租用甲方的土地作为施工所需的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地以及钢筋加工场、临时便道和项目经理部驻地等临时用地,现双方在依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xx县高速公路指挥部、李郁庄乡政府等多方面的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性质:
甲乙双方经政府部门和国土部门鉴定,确认土地性质及归属权合法后,共同丈量土地面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集体声明其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临时用地目的:
乙方因施工需要,在租用地范围内建设混凝土、沥青拌合站、水稳碎石拌合站以及钢筋加工场和项目部驻地建设用地,该场地需进行场地硬化和修建施工道路。
三、临时用地的面积及金额:
土地共计亩。土地租金每亩每年元,租用三年合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租金每年结算一次。
四、租用时间:
自xx年月日起,暂定三年,如因工期延长再需使用,按此协议续签,其价格及合同条款不变。
五、支付方式:
乙方进入场地后,由xx县京石高速公路指挥部一次性支付所有青苗补偿金(青苗补偿金为一次性补偿)、地面附着物和年的土地租金,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六、双方责任:
乙方支付费用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土地租用期内对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以在租用的土地内进行任何施工活动,甲方不能干预。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场地周边的地方关系;地方村民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阻断地方道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等进行强买、强卖、强包、强装和强卸。本着友好和善,平稳和谐的精神双方和平共处,乙方工作人员要尊重民风民俗,尊重当地百姓和领导,文明待人,礼貌处事。约定如下:
1、乙方的项目部驻地建设、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水稳碎石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场由项目部自行组建队伍进行建设,甲方负责协助协调周边关系,不参与以上各项目的建设。
2、从省道至乙方项目部驻地和拌合场地的道路需要部分加宽,路边杆线和障碍物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该道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负责维护修缮。
3、如因施工需要场地面积不满足乙方需要时,甲方能够及时帮助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给予解决。
4、场地内的坟地,电线杆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由甲方按乙方施工要求及时清理,所需费用经乙方确认后县高指一次性支付,场地内水井如果乙方需要,协商后按每口井一年元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乙方施工完毕撤场后,确保水井的完好使用,但不负责坟地及杆线的回迁。
5、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在施工期间协调好本场地周边村村民关系,不得出现阻工现象,甲方有义务做好宣传工作,不得有村民私自进入乙方场地内闲逛,玩耍,更不能有盗窃行为,违规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其他约定:
临时用地在乙方工程结束后,依据京石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乙方对租用土地进行清理、复垦。如果乙方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没有清理、复垦,按京石高速临时用地恢复标准予以补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乙方贰份,甲方贰份,xx县京石高速改扩建指挥部壹份,李郁庄乡政府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xx
(乙方):xx
根据xxx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xx项目建设,需使用xx镇xx村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xxm2(其中耕地xxm2),详见平面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xx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