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企(事)业单位)
(注册号、批准机关及批准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事外包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16项人事外包服务,乙方可全部委托外包,也可部分委托外包:
1、外包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外包人员招聘业务;
4、外包人员仲裁;
5、外包人员考核;
6、外包实施员工培训;
7、外包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流动手续;
8、外包保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9、外包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考评;
10、外包辞职、辞退人员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11、外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金;
12、外包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出国(境)、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或证明材料;
13、代管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和粮食关系;
14、代办婚姻登记证明;
15、外包聘用合同鉴证;
16、外包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以补充条款为准)
二、乙方选择以下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外包: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外包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在人事外包期间要及时向乙方通报、解释国家的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外包人事业务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包括: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及变更情况。
(2)委托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或就业证明)、档案及聘用合同或协议。
(3)按档案管理规定必须存入档案的有关材料。
(4)办理其他人事业务所需的有关材料。
4、甲方如未按本协议书规定办理人事外包业务,乙方有权拒绝付给服务费或要求甲方退款。
5、乙方如不按本协议书规定缴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人事外包服务。
四、收费及标准
1、人事外包协议书一经甲乙双方签订,乙方需按照委托外包的项目和时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不满一年按一年收费),甲方负责出具符合规定的收费收据。
2、人事外包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委托期内,乙方对委托管理人员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外包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中止委托的有关手续。
2、乙方由于停业、变更、破产等原因被注销营业执照,应在1个月内与甲方办理解除人事外包协议手续,并妥善处理委托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个执1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外包协议书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外包方)
登记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
乙方:(承包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的 货物装卸 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各库区的货物装卸 服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包甲方劳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 甲方仓库的家用电器及物料配件出入库装卸工作。
2、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装卸工作,确保货物装卸及时快捷。
3、 装卸过程发生货物损坏、破损必须无条件赔偿,赔款从装卸费用直接扣除。如有不足扣部分,需三天内补齐。
4、 乙方负责教导其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正确的作业方式。
5、 乙方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劳务承包期限为 壹年 ,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劳务费用于劳务发生的次月计算上月实际装卸数量*单价,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 。
第五条 劳务人员由乙方招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八条 甲方对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有权退回乙方。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调换合适劳务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劳务工作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劳务费用年价款的二倍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友好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则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资源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安排劳动力、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
2.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并愿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人事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员工。
4.如甲方出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的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
二、协议期限:___ 年___月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日。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1.代理甲方委托人才中心保管档案,并代甲方办理与档案相关的业务;
2.代为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3.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中 项服务。
服务标准:准确、及时、专业、规范。
四、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15 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代发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 30 元/人/月的管理费,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为准。如果甲方委托人事外包服务的人数不足10人的,甲方应按300元/月支付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约以现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个人资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甲方应在每月10 日前将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动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法律文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5.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向乙方反映有关情况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予以纠正或弥补。
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员档案时应按乙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迟延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移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提供劳动力的,应另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
2.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时,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义务外,所有工作均应当由乙方工作人员完成。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6.如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管理费未依约支付,乙方有权为其人员办理终止手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乙方有权按每月5 元/人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七、如果甲方因故需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至乙方户名下,档案以乙方名义存放,甲方须将代办人员的劳动合同在乙方备案一份,并且双方应对代办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等事宜,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与其职工间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纠纷等一切劳动争议均与乙方无关。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义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甲方应当将相关款项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职工;如果须须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当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乙方支付后5日内将赔偿或补偿款足额返还。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满前,若一方不欲续签,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及时通知对方,协议到期即可终止。
3.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法定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