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甲方项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点: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的形式,由乙方以包报装、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费、包项目措施费、包测量费、包行政规费(含办理因管道安装的路面开挖手续及其修复费用)、包验收合格、包领取水表(指一户一表用水表)、包装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协助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减,自负盈亏。
2.2 承包范围:项目供水管材的供货及安装,管道试压、消毒、冲洗、验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装市政水表通水使用。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
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 质量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标准。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质量问题,皆由乙方无偿维修。
3.4 通水竣工后,乙方应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范标识,以减少碰撞或损坏;如甲方其他专业工程造成损坏,乙方不作无偿维修。
第四条、工期
4.1工期:天,其中施工工期为天,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安装,通过市自来水公司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在年月日前安装通水并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第***种计价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⒈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2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第六条、合同价款调整
6.1工程量的调整
6.1.1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6.1.2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6.2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补差方法:。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
6.3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供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因甲方责任而使乙方断水,甲方每次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佰元整。
2、甲方负责整体供水系统日常维护及维修(包括厂内厂外),保证水泵、管道阀门的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水池,保证乙方清洁正常用水;如遇机器、管道维修,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厂区内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厂外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一旦接到乙方的供水通知,需无条件立即安排供水。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约记录用水量,每月25日与甲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有效。
2、乙方按甲乙双方核对后的数量,每吨水按0.6元结算,并与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水费,如遇电价变动,按电价的水吨位计算。
3、按目前厂区生产用水情况,核定为每月贰仟壹佰元工资,如乙方再建两台炉子投入运行,则工资为贰仟肆佰元每月。
4、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到乙方厂区自来水安装好或
者乙方厂区搬迁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原协议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字定点: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
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xxx年12月1日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 日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 采油厂
供水合同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因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乙方提供需求。特订立如下合同,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1、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不呢这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甲方是指:从事油田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
2.2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单位。
3、合同价款
3.1需供水的井场号:
3.2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水价:/方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生活水价:/方
元/吨、公里,水源地出厂水价/方,生产水源至井场 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场 公里(实测)
4、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签订供水合同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凭供水结算清单到政府领取。
5、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5.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5.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验收。
5.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5.5甲方有权要求从距井场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权选择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产为主,有权拒绝多供水,有权要求乙方供水时限、供水量。
5.6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计量。
6、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规定。
6.2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在结算清单出具后付款。
6.3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所需生产、生活水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6.4乙方无条件协调处理甲方与村民之间的供水纠纷。
6.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6.6拉水过程中,车辆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7.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的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8.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3乙方拒绝更换水或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在供水过程中先向甲方缴纳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供水保证金由政府保管,即从打井的协调费(扶贫税费)中抵顶。
8.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涨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给乙方向甲方供水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罚款20xx元,水费罚款从供水保证金中扣除。
8.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法院、仲裁机关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用应由乙方承担,诉讼成本和维权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上述费。
9、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3本合同的解约条件
9.3.1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何婷目的的。
9.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9.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3.4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4.1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的。
9.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请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安全约定事项
11.1乙方工作地点不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2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生产、生活规章制度。对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甲方的生产、生活规章制度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劝阻而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11.3对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