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房屋出租方) :
乙方(房屋承租方) :
一、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面积为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期限为 年 月 平方米。
年,自 年 月 日至日止。租金前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伍拾元整,以后每年租元的押金。 金按市场价征收,租金一年一交。另外交
三、乙方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费、水费等。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一切设备,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完好。
五、甲乙双方中途不得违约,若出现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 20000 元。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抬涨租金,若出现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六、房屋租赁期间房内不得有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随意转让。
七、此房屋由乙方自行装潢,房屋租期后所有装潢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烟台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烟台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
所租赁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免租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过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可请公证机关协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财产,将该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使用性质:经营性使用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月租金元,另外,水、电、暖气费自理。
2、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半年或壹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方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XX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