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库协议书

王明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金湖路18号z花园10栋3号车库租给乙方使用;

  2、本物业的用途为仓库,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

  4、甲方仅提供物业出租,不承担物业内存放物品的安全及管理责任;

  5、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租用壹个月;

  6、租金为500元/月(含管理费);

  7、电费由乙方支付,标准为10元/月,乙方不得更换仓库内照明灯泡且不得使用其他电器。

  8、在本物业交付给乙方之前,乙方需要预先支付月租金500元、保证金500元,合计1000元;

  9、租赁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本物业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原甲方开据的保证金收据及乙方结清电费后一周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10、本协议签订当天,甲方将本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