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艺美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冬林,公司是先由谭冬林个人成立,后由谭冬林转让部分股份给阳文斌,即公司现是由谭冬林阳文斌两位股东组成,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6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35%
现乙方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返还乙方人民币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材料货款账务往来及工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与甲方交接好与公司有关事情,乙方退股后不得带走公司内部资料和信息,不得诋毁公司。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姓名(退股方):
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乙方按甲方入股时资产清查及双方确认的价格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给甲方退股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乙方公所拖欠甲方的非股权款 元,应于双方签订退股协议后每周还款 元还完为止。甲方退股的股权款 元,乙方以月为单位逐步退还,每月1日前退还 元,(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退完为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
2、由于加工生产基地原来是甲方创建所以甲方有义务保证正常运营,如乙方需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各项事宜
3、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还款(如亏损、转租、转让、关闭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股权款未退完乙方公司转租、转让、关闭需告知甲方。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