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因 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币 元,女方名下存款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男方分得人民币 元(大写: 元)。女方分得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分配方式: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差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房产: (1)男女双方名下共有房产共1处。
(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 )归 方所有。房产证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 个月内办理, 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
(3) 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房产差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2、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属于个人债务,应自行承担。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对方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两面。
男方: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_。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折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离婚保密义务
高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__________支付约金)。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男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
双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名:。现因男方感情出轨,严重伤害女方的感情并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根据保护子女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2.1儿子的监护权归女方所有,随同女方生活,男方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元整,男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女方指定银行帐号;男方向女方支付的上述抚养费应支付至该子女大学毕业为止考虑到物价上涨及通货膨胀的因素,男方支付的上述抚养费每年应在上一年的抚养费基础上上涨10%。
银行名称:
账户号码:
账户名称:
2.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具体约定如下:
为了确保给予孩子建立一个和谐的亲子关系,保证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男方应保证每月探望孩子不少于四天,每次不少于8小时,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女方;若男方因出差不能保证每周正常探望孩子的,则男方可在下期探视期间补足探视次数,但每月探望孩子不得少于四次。男方在此同意并承诺不得放弃上述探视子女的权利,若男方未按上述约定行使探视权超过三次以上的,则女方有权选择中止男方的探视权或要求男方按每违反一次探视权约定向女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处理。如孩子离开上海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女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男方。特殊情况,例如:春节、寒暑假等,双方可协商探望方式及时间。以下联络方式由双方提供并认可,如有变动,变动方有义务提前48小时告知对方。
男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女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3.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和共同银行存款。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3.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必须于签订本协议的7个工作日内协助女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税费均由男方负责。如因男方原因造成过户延迟的,男方应按1000元/日向女方支付延期办理的违约金。
3.3车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年月购买的汽车一部归男方所有。 3.4其他财产:除男方私人生活用品归男方所有外,其余物品均归女方所有。
3.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车辆,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半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四、其他:
男方同意除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外,如今后儿子在教育、医疗、生活等问题上临时遇到合理性资金需求(在此约定为单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元整,且由女方或监护人最终为承担方的),男方应负有给予资金支持与分担的义务,同时女方应向男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数额由双方商议,但原则上男方应至少承担总费用的50%以上。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5.1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项×1%×延付天数。
5.2若男方履行支付扶养费等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女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探视儿子的要求。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 时间:
女方: 时间:
男方: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男女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市xx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结婚后于xx年x月x日生有儿(女)xxx。结婚后,因……(简述离婚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协议双方经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若女方在怀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提出离婚)
二、女方现在是否怀孕(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必须注明)。婚生子(女)xxx由x方携带抚养,抚养权归x方。所需抚养费由x方负责,……(协定详细内容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抚养费的提供数额,提供方式、提供时间、供养年限等;若子女已成年可免具体抚养协定,但必须注明子女已成家或已独立生活,不存在抚养问题等)。
三、夫妻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房产、物业、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房产等物业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写明详细地址、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交通工具需写明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
四、明确有关夫妻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五、其他协议双方认为需要协定的问题(如离婚后有一方户口需迁出本户籍地址,必须写明)。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如需办理房产过户的,根据需要一式四份或以上),男方、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男方: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XX,住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X幢XX,
女方: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性别,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均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均无智力及精神异常问题,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X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市XX区路号幢单元楼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购房价款:。所有状况:。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男方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如男方没有按时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手续,男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XXX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XXX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XXX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女方所有,女方以现金补偿男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万元(大写: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女方现金补偿男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4)女方现金补偿男方股权的之后,女方全部持有有限公司股份%股份,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承担。同时,女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负承担,男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XXX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XXXXX、车辆类型小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XXXX、品牌型号XXXXXXXX、车辆发动机号XXXXXX。
(2)该辆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要求女方进行现金补偿男方,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元(大写元整)由女方负责归还,男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女方负责处理,男方一概不负责。
(5)在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男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承担,男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万元(大写: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万元(大写: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女方补偿男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女方须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股权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偿还共同债务万元(大写:万元整)等补偿金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男方万元(大写:元整)。
(2)余款万元(大写:元整)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女方每月日之前支付男方补偿金万元(大写:万元整),共需支付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名(捺印): 女方签名(捺印):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甲方:朱恩,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本市长宁区天山五村81号乙601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编:xxxx
乙方:余永亮,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本市长宁区仙霞西路500弄64号1001室,联系电话:xxxxxxxx,邮编:xxxxxx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长宁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子余胤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甲乙双方无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名下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方名下的债务由各方承担。
四、婚生子余胤杰由甲方抚养,甲方系余胤杰监护人。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人民币贰仟元,直至20xx年满18周岁为止。甲方有权根据日后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抚养费。余胤杰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由双方日后重新协商解决。
五、乙方可每月次探视余胤杰,但应提前与甲方联系以便安排时间。
六、甲乙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签署: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xx月xx日于(地点)签署本协议。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20xx年,敦煌为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览,展览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这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而唐朝的这份“放妻协议”被认为是离婚协议的最早起源。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
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网上还有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
检索显示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据介绍,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起源的争议
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
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
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