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从租用地的西面至东面按实际需要计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用该地的金额:在租用期内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壹年总金额____________元。
3、付款办法:乙方每年在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当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则扣罚______%滞纳金。超过______个月仍不交清当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乙方权责:
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把地交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xxx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xx年月日始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合同范本《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公证处一份,xxx乡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公平、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现将茶塘村所属石江塘组、洞子屋组等耕地和山地租给 容大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生物科技工程研发、生产基地,暂定名为:生物科技观光园。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特订立意向书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的地理位置:
茶塘村位于长沙县政府星沙城东,从县城至村部五公里路程;开元东路以北,毗邻星沙产业基地;京港澳绕城高速穿过村内15个组。乙方科技观光园用地位于甲方石江塘组、洞子屋组,使用面积约500亩,地理位置适中,适宜于生物科技项目投资。
二、流转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茶塘村石江塘组、洞子屋组等的耕地、水塘、山地流转出租给 容大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生物科技工程研发生产基地,研发、生产、试验腐植酸有机膏肥等腐植酸系列产品,建设生物科技观光园。具体界线四至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三、租用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按土地流转法规定确定为5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耕地(包括水塘、水渠等在内)元;山地 元。
五、青苗补偿费:
耕地、水渠元/亩;水塘成鱼补偿元/亩;山地林木 元/亩。上述青苗补偿费为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费。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总面积付款。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分别于当年元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支付。
七、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
甲方应协调村组与乙方所租用的土地手续,凡已出租给农户的,由甲方组织该农户签字同意流转,并由所在村组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确认在农户承租到期后,不再对该土地进行新一轮土地承租或新一轮承租后新承租户全部接受本协议条件继续将承租土地租给乙方使用,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50年。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土地,都必须征得每一个农户的同意,必须与每一个农户签订协议书,必须有每一个农户的签字和手印。每一个农户签字和按手印时,必须有乙方人员在场,并有原件作为合同附件留存乙方。
3、甲方应尽心、尽责、尽职为乙方服好务,协调周边关系,及时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周边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对乙方的使用、经营管理流转土地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如有任何不利影响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从事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
3、对流转土地不擅自改变用途,不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农户的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八、乙方(包括科技园)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供电、道路交通、排污及税费减免返还等等
九、乙方租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流转政策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和设施用于该流转项目作为相关配套使用,乙方应予以配合协调县乡政府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证照手续。
十、如遇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乙方按高科技产业落地政策优先、优惠乙方征收使用,确保乙方产业的长远发展。
十一、乙方投资资产的约定:
1、在承租期内,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征收,甲方取得的有关乙方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的固定资产征收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50年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满后,甲方亦需尽可能的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果乙方放弃继续租用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植物、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作价处理优先售给甲方,其余的留归乙方。
十二、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甲方原因不能履约,或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由甲方原本退还给乙方且不计息。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的一份交组;一份交政府。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地名)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种植粮食。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甲方不自己使用本宗土地,乙方有权利继续承租本宗土地。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可进行各种合法经营,且可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
四,经双方约定,本宗土地的年租金共为 元(小写 元),采取逐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年租金于次年 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
五、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_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组的________亩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______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2376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20xx年12月0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