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设加油站的协议书
甲方:中国石化湖南分公司邵阳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天成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扩大、完善其在邵阳市区域范围内的销售网点,现本着合作赢的原则,经与乙方平等协商,现就委托乙方代办加油站的审批手续、代办征地手续,代为承建加油的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邵阳市区域范围内承建四个加油站、其中邵东县城内两个,邵阳市城区近期规划控制区内两个,四个加油站的'建设地点分别为: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的加油站,乙方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征地拆迁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报批手续。
2、负责到省、市、县等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自愿退股协议书)
3、负责按设计图纸建设好加油站。
4、负责为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出资。
三、乙方在报批和承建加油站的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为:
1、提供给乙方建设加油站的站点,必须是经商务部门合法批准的,纳入规划布局范围内的站点,并应向乙方提供全部与之相关文件及资料。
2、负责提供乙方办理加油站建设的征地、报批、承建所需的合法的书面委托和相关手续。
3、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相关手续、资料,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加油站合伙经营协议书加油站合伙经营协议书。
4、负责将委托乙方办理的全部事项报经上级主管的批准同意,本协议的效力不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批准而受影响。
5、负责自乙方将加油站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并付清全部款项。
四、为避免恶竞争,甲方不得再在乙方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周边再布点建设新的加油站。
五、本协议涉及双方商业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至加油站的建成交由甲方收购和付清购买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