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系 镇 村 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峨眉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暂行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搬迁乙方位于 镇(乡) 村 组的建、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经现场调查核实,现甲、双方就补偿标准及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内容:见《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二、补偿金额: 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
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具体详见《 用 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三、甲方只对乙方进行补偿,不涉及安置。
四、本补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备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甲方: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物业、富华家园居委会及居民代表
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得到富华家园居民的大力支持,为解决民扰和扰民问题,甲方代表承建方,乙方代表居民业主,经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本着友好平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就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施工影响所及范围的居民,进行噪音、粉尘等相关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及时间:
1、甲方补偿范围为工地邻近施工影响所及的本地长期居民住户,详见附表。
2、居民须持有效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过确认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金。
3、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影响期为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个施工期内。
二、补偿标准及原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199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噪音扰民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发放标准为每户30-60元。结合工地实际以及噪音影响的不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2、此补偿为一次性所有项目补偿,居民签字领取补偿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及时、足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甲方施工因工程需要,混凝土浇筑期间会出现白天、晚上连续浇筑情况及大型车辆于夜间进出施工,居民应予以理解。
3、乙方负责向所涉及的住户发放补偿金并做好解释工作,一旦住户和甲方发生纠纷,负责协调工作。
四、本协议时效性: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偿协议清单作为附件附后)至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体完工止。
2、居民在领取补偿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并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地做临时工,期间间断性的在甲方工地工作。
乙方于年月日,在工地工作时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在工地上意外受伤,甲方将乙方送入医院治疗并已经承担其全部治疗费用,现乙方已经康复出院。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补偿协议如下: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涉事项的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补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000.00元(大写:x萬x仟圆整),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了所有法律规定之应付费用。
第三、以上费用由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甲方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补偿款x0000.00元(大写:x萬圆整)。
2,甲方在20xx年xx月底向乙方支付补偿款xx000.00元(大写:x萬x仟圆整)。
甲方支付款项之后,即视为甲方对于乙方在工地意外受伤所产生义务均已经得到完全履行。
第四、乙方基于工地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已经全部实现,乙方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不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的一方将承担赔付金额10%的违约责任。
第七、本协议签订地点:。基于本协议支付的争议问题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八、双方若有其他未尽事项,通过协商或者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在_________协议基础上签订,XX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_________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XXXX_________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XX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XX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XX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________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_________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_________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_号协议规定相同。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
乙方之子_______,在甲方工地开车运输土方时,由于地基踏陷将________及运输车辆掉入地下,造成_______受伤的意外事故,经甲方全力抢救后将_______送至宁夏附属医院,救治22天后不幸去逝。经其直系亲属提议,自愿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_______因伤医治无效死亡补偿的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双方确认如下事实:
1 罹难者姓名: 身份证号:
无配偶 无子女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2 双方确认________因意外事故,经抢救和治疗后无效死亡。
3 双方确认乙方有权代表__________所有直系亲属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内容明确真实地出自于乙方及________有直系亲属的共同一致认可。
二 协议各方经过充分磋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按国家目前的民事赔偿法律及有关伤亡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三 ________在事故发生后的住院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等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凭证,已由甲方据实全额承担。
四 参照并根据国家目前的民事赔偿法律及有关伤亡补偿标准甲方给予乙方的补偿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金。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等相关补助和精神抚慰金等全部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
五 上述补偿的全部款额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分两次向乙方支付:1、签订本协议后支付___________,2、___________的尸体火化后(拿到火化证明)支付______________。
六 甲乙双方明确并自愿以双方确认的上述补偿项目和数额为一次性补偿的最终意见,本协议未明确列举或涵盖的其它费用,由本协议各方各自放弃或承但,其它无争议。
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壹份,效力相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本协议书书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