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购买乙方种植林下参,乙方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参地 亩,参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为种植、管护林下参的债权人。
3、合同中所称林下参定义:即林下人工播种山参式种子。自然生长10~20年以上,也称为籽海山参,年限越长,其价值也随之猛涨。其特点是芦长体灵,皮老纹深,须长而清疏;
须上有珍珠疙瘩,形体特征可与野山参相媲美,以下简称林下参。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人参购买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作为共同信守准则。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将按照约定对乙方拥有的参地,共计 亩,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林下参购买、种植与管护的合作。
2、乙方承诺每亩林下参种植年限已达到14年,并保证林下参质量达到甲方收购标准。
甲方已于20xx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乙方购买林下参货款合计人民币 元。
3、乙方承诺每亩林地种植参籽 公斤,20xx年11月已为甲方种植 亩林下参,使用参籽 公斤,甲方已于20xx年11月份一次性支付乙方采购、种植及管护林下参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保证林下参成活情况为每亩不低于肆仟棵。
4、林地及林下参的出售及转让,必须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销售、转让协议后,方可进行出售及转让。
第二条 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按双发约定,向乙方支付种植、管护林下参及所发生的参籽采购、种植费用。
2、甲方拥有所种林下参的全部所有权。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种植人参所提供的参地应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土地、林地,且参地拥有的使用权、经营权年限足以保证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生长周期需要,保证不会因为参地权属和年限问题影响甲方的人参种植和收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供参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乙方须按协议要求,为甲方进行精心种植、管护林下参,保证林下参的成活情况为每亩不低于肆仟棵。
3、乙方以其合法拥有和取得的位于林下参种植地 亩(公顷)作为双方合作种植林下参的参地。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甲方所种林下参及参地。
5、乙方必须保证种植人参的符合绿色无害化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6、在乙方为甲方种植的人参成熟上市时,乙方须将所种植的林下参,按照上市时的市场收购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为甲方进行林下参销售,并将销售货款于销售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给甲方。
7、乙方不得在种植人参未成熟时,为追究市场高价或利益提前采挖、出售本协议项下种植的林下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与甲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购买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基地土地,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土地面积 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 元,占 %股份;乙方出资 元,占 %股份。
三、申请工业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共同承担。
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理该地块。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协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