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定金协议书三篇

李盛

买卖定金协议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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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进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由丙方负责将甲方的物业出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物业地址:

  (二),物业面积: 平米 物业性质: 商品房

  (三),房款(人民币大写)

  (四),甲方在房屋交割前应将原有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结清,同时将户口迁出。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且无纠葛,如今后发生产权纠纷和其他为了事项,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付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七),佣金分配:甲,乙双方分别付手续费(佣金)给丙方,即甲方手续费(佣金)

  元,乙方手续费(佣金) 元。即签合同当日付 元人民币,交易当日再支付剩余 元整。

  (七),违约责任

  1,在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违约,否则

  元整。

  2,如乙方违约, 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违约,丙方不退回甲,乙双方的手续费。

  4,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本协议自行终止,所付的手续费及定金须无偿归还。

  (八),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税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发生地费用由 支付。

  (九),付款方式:

  (十),甲方提供给丙方的有关证件: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图章等。乙方提供给丙方的有关证件:身份及户口簿的复印件,图章等。

  (十一),补充条例: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十三),上述以上条款,甲,乙,丙三方已经认真阅读并愿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 XX年 XX 月 15 日

买卖定金协议书 篇2

  第一条 协议各方(三方指甲、乙、丙三方)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中介方(丙方):

  第二条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协议为《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不能成立或被依法撤销或被房地产主管部门驳回,则从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房屋位于***小区***栋****室×××之房产。

  第五条 甲方保证: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前,已向乙方说明、告知全部甲方已知或应知的有关所交易房屋的重要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有效,且未隐瞒任何可能侵犯乙方权益的、可能减损房屋价值的事实资料。

  第六条 丙方保证:在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前,已向乙方说明、告知全部丙方已知或应知的有关所交易房屋的重要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有效,且不存在隐瞒可能侵犯乙方权益的、可能减损房屋价值的事实资料。

  第七条 因甲方的信息优势,甲方保证,所提供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保证房屋不存在可能影响居住的住宅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房屋内部、外墙无裂缝;外墙无渗水等。若在买卖成交后半年内出现影响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该项房产上不存在中国民俗文化中的不吉利事项,如居住人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等因素。

  第九条 除其它合同载明的房屋情况,甲方和丙方向乙方说明,房屋用地为(住宅、工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始于×××年。房屋建成年份为××年,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房屋使用寿命。若因甲方或丙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不了解房屋真实的剩余土地年限或房屋使用寿命而促成买卖的,出卖方需赔偿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交房: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于×××年×××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房,交房须履行交钥匙手续,并保证房屋内居住人员不再滞留。若因甲方未按时交房或房屋内仍有人员滞留而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乙方有权要求停止交易,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出。包括乙方给丙方应支付的中介费、停止交易产生的违约费,及乙方支付的房屋评估费和×××万首付款。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交房后,立即办理房产证抵押申请贷款手续,由银行放贷后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若甲方交房并保证无人员滞留后,乙方两日内未办理房产证抵押申请贷款手续,甲方有权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其出售该房产的行为已取得其它权利人或共有人或优先权利人的同意,若因甲方未取得上述权利人同意而擅自出售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交房前,甲方须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缴清公共维修基金、月付的公共维修费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业主组织或业主公约规定的费用并提供以交房前为截止日期的费用单据。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第四条所述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涉及诉讼、其它权利主张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项。

  第十五条 该房过户后一星期内甲方应迁出位于该房产之上的全部户口,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公共维修基金专户、物业管理等应由新业主承继的权利的过户手续,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买卖合同、水电装修路线图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丙方为本次交易的居间方,承担为甲方、乙方**各种非本人必须到场的有关手续的义务。产权变更及相关手续办理应在签署《房屋买卖定金合同》30天内完结。未能及时按时完结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要求赔偿,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壹日赔偿人币100元, 直至丙方收取的佣金被扣完为止。本条款不影响其它因违约过失产生的赔偿要求。

  第十七条 若本交易房屋不能办理石河子市土地房屋权证,或办理的费用超过原约定的范围,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要求赔偿,赔偿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双方、甲方与丙方或合同三方签署的本协议、任何书面协议显失公平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自始无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地为房屋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

  年月 日

买卖定金协议书 篇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居间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而收取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1、交易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产权证明文 平方米,, 产权人: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查封、异议登记、私搭乱建、债务纠纷等限制房 屋过户之情形。如出售的房屋有抵押,则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3、交易房屋的性质以下第 种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 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4、交易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种: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

  第二条 房屋交易

  1、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 况进行了解,确认以人民币(大写) 此价款□包含/□不包含依国家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方承担。

  3、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1)全款;

  (2)贷款:乙方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且乙方首付款不低 于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 定金金额及支付

  乙方应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自行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收 取定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附后)。

  2、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定金托管协议,乙方应当同时以资金托管的方式 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托管定金将按照本协议 及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划转或退回,无需令行征得甲乙任何一方的同意。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将本条所述全部定金存入丙方制定的资金托管账户,即为乙方已经实际完成定金支付义务。

  (2)丙方应当在乙方完成定金支付后一个工作日内协助或代甲方核验房屋,如核验结果 与本协议第一条一致,托管定金将在核验结果出具后一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甲方收款账 户;如核验结果与本协议第一条不一致或者符合托管协议退回条件的,托管定金将在结 果出具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回款账户。

  第四条 签署买卖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英语签署本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 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2、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为本次交易提供居间服务,且应在签署《买卖合同》时由□甲方/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签 署后,甲乙双方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 和/或乙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因本定金收付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 可向房屋所载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交易所提示:如无需该等约定,请勾选“无”且无需填写相 关内容): 其他约定:□有/□无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证件号: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住所: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定金收付收据(由甲方,即出售人)在收到定金时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