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建协议书

秦风学

  甲方:

  乙方:

  鉴于:海南省建设工程检验研究院琼建测(函)字[2004]01号文件已经将××××住宅第1幢楼(以下简称:×××路住宅楼)鉴定为危房,甲方依据自己的职责,决定对该楼进行重建;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住宅楼的拆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拆、建标的物及时间

  (一)拆、建标的物:×××住宅楼

  (二)拆、建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第11日起算,拆除     天,重建     天,共计___天。

  (三)交付时间:×××住宅楼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交付使用。如乙方接到甲方交付合格房屋书面通知后仍不办理回迁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交付义务,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住宅楼由甲方单独出资,在原土地上按原结构、原面积实施拆除、重建,乙方不参与任何拆、建行为。重建时,房屋结构设计可考虑住户实际需求,经乙方许可后做适当调整。甲方应在重建施工前   天内将报建批准的施工图纸交乙方确认。

  第三条、交付约定

  (一)工程按拆、建时间竣工后,甲方应在2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经法定程序组织验收合格后将新楼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新楼交付使用后,甲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房产权属登记事宜,并取得全部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搬出该楼,影响甲方拆建进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期间,工程队应按照甲方报建批准的图纸施工,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要求更改已报建的施工图纸;确有必要更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三)甲方在约定的拆、建时间内,对住宅楼实施拆除、重建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路住宅楼不能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甲方应按乙方原有套内建筑面积,在拆、建时间届满后3个月内按海口市×××路住宅楼附近新建房产价格标准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为乙方购房进行安置,并必须按原房标准对地砖、门、窗及其他原有的设施进行入住标准装修;或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等价房款;两种方式乙方有选择权,此时,乙方放弃×××路住宅楼的房屋产权。

  (四)如甲方不能按期在×××路原土地上建成新住宅楼并交付使用,且不能按本条第(三)项约定为乙方购置新房进行安置的,或不能按本条第(三)项约定支付等价房款的,甲方应在拆、建时间届满后第四个月第一天起至实际交房或实际支付等价房款之日止,向乙方按日支付约定交房期至时×××路住宅楼附近、与新住宅楼同套内建筑面积房产销售价千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路住宅楼未经竣工验收,乙方擅自入住或装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 搬迁补偿支付约定

  甲方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乙方原住房室内装饰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原室内装饰的重置价补偿款。

  (二)重建期间乙方安置的约定

  1.甲方应在海口市×××给乙方准备临时过渡用房,过渡用房均应新安装防盗门、窗,水电齐全,符合入住标准。乙方应在签定协议时选定入住房号(先签先选),并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搬出海口市×××路住宅楼。入住过渡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如乙方不愿入住甲方准备的临时过渡用房,可自行租房。

  (1)租房期间,甲方依据乙方原有套内建筑面积、装修条件并参照海口市房租均价以及乙方提供的租房合同向乙方支付租金(每户最高不超2000元/月),并视同乙自愿放弃入住临时过渡用房的权利。

  (2)住房租金自乙方从×××路住宅楼搬出之日算起,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一月及七月上旬,甲方须将租房租金直接汇入乙方账户(乙方账号:             )。

  (三)搬迁费用的约定

  1.甲方安排专业搬家公司为乙方提供免费搬家服务,乙方亦可自行安排搬迁事宜。

  2.如乙方自行搬迁,搬家运费凭搬家公司的发票向甲方报账(每户不得超出800元)。

  3.原室内的有线电视、电话、电脑网络移机费用由甲方负责,相关的移机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凭借海南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电信局等专营企业开具的正常移机费用发票报销。

  第六条  拆、建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无法实施工程施工工作,甲方必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拆、建时间顺延。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建筑规范标准重建该楼,且应按照原住房标准对地砖、门、窗及其他设施进行入住装修。

  第八条 新楼乙方验收后回迁约定。

  (一)自甲方交付新房即日起6个月内(含自行装修时间),乙方必须搬回原楼层原房号,因搬迁引起的费用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迁,则甲方从第4个月起:1. 自行外租房的,不再支付安置租金;2. 入住临时过渡房的,向乙方收取每月2000元的过渡房租金及水电、物业管理费。

  (三)因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重建新房而引起的纠纷,在该纠纷没有彻底解决之前,甲方在按照第四条第(四)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按排给乙方的临时过度用房或安置住房租金将保持不变。如遇物价因素影响时,安置租金要适当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