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汇总七篇

秦风学

分手协议书 篇1

  男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女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该等事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分手,恋爱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费。该分手费作为甲方对乙方就恋爱期间该等事项的全部补偿,包括乙方在此期间的所受精神创伤、人工流产所受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与此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付清分手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一致同意放弃因该等事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己将分手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额收悉。

  第五条:甲乙双方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 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第六条: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xxxx (xxxx元整)元给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诉求撤销、变更、无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手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注明:

  本协议是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章后立即生效,天地为证。双方不得反悔,或以任何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原因:

  性格不合,导致在一起的日子里不是吵架就是心情不好,无缘一起生活,只得无奈分手。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房协议书范本。维护“恋爱自由,分手自由”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此协议纯属自愿,不的与外人直接/间接干涉。签订以下条款方便以后生活。

  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年月 日开始分手,分手后两人没任何瓜葛,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

  二、分手后双方互不侵犯对方的自由,互不干涉对方感情与性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对方,不得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合。一经分手,永不复合。

  四、一经分手双方不得经常见面,只有有事时才可以见面。

  五、任何一方都不能破坏对方的感情或婚姻生活,不能以任何手段来威胁双方感情或家庭。

  六、分手后允许双方有些许联系,但仅限于普通朋友的关系,不得做任何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

  七、分手后即使想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最多只可以打打电话。

  八、双方不得对自己以后的男/女朋友或老婆/老公提对方的名和关系。

  九、分手后不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至少见到面要打招呼,qq里见到要聊,最好不要把对方的qq拉到黑名单,实在恨得不得了的话也允许。

  十、换了电话号码后得告诉对方,保持联系,但对方有权利不记下来。

  十一、以后只能跟别人说对方的好话,不能讲对方的坏话。

  十二、分手后男方要经常在心里想女方,但不能告诉其他人。女方则有她的自由,要想就想,不想也可原谅。

  十三、分手后男方要时时关注女方的生活过得好不好,永远不能忘记女方。

  十四、男方对女方的思念只能有增无减。

  十五、分手后要是有人问起是谁飞谁的,就只能说是男方不好。

  此协议从签名后即时生效请在以下签字画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协议书 篇3

  程华利 男 汉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新坪村大坡组071号,身份证号: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汉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仙寺村四组,身份证号:51052519830815514X 程华利与林正萍在广东打工自由恋爱,于20xx年9月8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20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庆,因两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程佳庆由程华利承担一切扶养义务,林正萍不得承担;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经程华利或监护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随意带走孩子程佳庆。

  3、财产处理,婚后共装修房子三间两楼(主体是程华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厨房主间,猪牛圈五间,共计折价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属程华利与林正萍共同财产由程华利补偿林正萍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一切财产属程华利所有。现根据程华利的经济状况,先支付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贰

  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这期间林正萍不得追问程华利讨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带走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带走,未带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给程华利与林正萍的孩子程佳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程华利、林正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分手协议书 篇4

  协议人双方: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室

  男方与女方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路号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

分手协议书 篇5

  甲方:性别: 女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男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至年月同居,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女儿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各类费用以及由分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分手协议书 篇6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因情感不和,和平分手,现就男方在双方交往期间向女方及女方家庭赠送的礼品等财物的补偿问题,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补偿男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圆整)。

  二、男方自此以后不得再干扰女方的正常生活,如若违反此款约定,男方应全额返还女方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三、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女方的人身权利,如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如若违反此款约定,女方除享有主张侵权损失费权利之外,男方应全额返还女方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就交往期间的相关花费问题再无其他纠纷。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年月日 年月日

分手协议书 篇7

  分手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恋爱关系难以维系。现特立此分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正式分手,分手后两人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亲戚、朋友、陌生人冒认是对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后, 给予 补偿人民币 元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侵犯对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或者骚扰对方或者对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四、分手后双方不得向双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对对方不利或者影响对方名誉的言论。

  五、交往期间如有专属于对方的物品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经对方同意后销毁或者返还。

  六、双方应履行互相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情书、短信、隐私、不能公开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坏对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后视各自的意愿决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则一方不得强求。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