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和解协议书(精选五篇)

王明刚

  赔偿和解协议书1

  甲方(赔偿义务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乙方(赔偿权利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乙方于 年月日过街时被甲方骑自行车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压缩性骨折,报警后,成都交警三分局调节为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因甲乙双方过错造成乙方腰椎压缩性骨折,自乙方受 伤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复之日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甲乙双方各负50%的责任。如造成乙方残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伤残费,需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医院检查,治疗方案为:保守疗法,目前经华西附一院急诊科诊断需治疗三个月,需要一个人全天护理,期间护理费:70元/天*90天=6300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尝失劳动能力,退休返聘为蓬安县城东路小学任课教师为:每月工资:1500元/月*3月=4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4、营养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每天费用为:

  5、乙方因甲、乙双方过错造成乙方腰椎压缩性骨折,需复查,由此产生的费用(医疗检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负责费用的50%。

  6、经医院诊断一个月后需复查,如果乙方没有康复迹象,需要进一步治疗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检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负责全部费用的50%。

  7、乙方康复事故纠纷就此结束,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单位:

  附:身份证复印件

  赔偿和解协议书2

  甲方(赔偿义务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赔偿权利人):身份证号:150429199007262520 委托代理人:

  鉴于:

  因广告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设计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广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009年10月18日20时许,乙方步行途经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东南曦大厦C座门口时,因遭遇大风天气,被臵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1、住院费:65018.64元(住院发票);2、10月19日付医杂费:

  4000元(签收);3、11月7日付医杂费:2500元 (×××签收);4、11月23日付医杂费:4000元( 签收);5、12月2日付医杂费:7000元( 签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护工费、饭费合计1990元 (医院收据)。以上合计:人民币84508.64元(上述费用已涵盖上述费用已涵盖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2009年11月19日病情稳定后出院。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确定乙方八级伤残规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一次性处理该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壹拾伍万圆(¥:15万元)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医期间发生的所有原始单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前述赔偿款项打入乙方提供卡号的银行卡内,乙方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条。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权再向甲方及相关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协议第二条项下所列费用项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关方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关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七、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壹拾伍万圆人民币后,甲方以及相关方与乙方有关该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八、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赔偿和解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为职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________元、医院收据________元、生活补助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乙方自愿放弃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续治费鉴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多次充分协商,甲方赔偿给乙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出院以后所有费用、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后续治疗费(包括进行再次手术费用及康复费用)、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一次性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综上所述现甲方应付给乙方各项费用一次性补偿________元整,________日内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无论乙方在该次赔偿后是否进行伤残等级、续治费及鉴定等级、数额的高低如何,乙方均自愿放弃要求赔偿差额的权利,甲方也自愿放弃退还差额的权利。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职责。

  七、本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本协议双方确认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串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后,自愿进行签字并按印,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八、本协议为本次事故一次性终结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反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赔偿和解协议书4

  甲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犯罪嫌疑人”)涉嫌伤害一案,甲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并经其同意,乙方作为受害人家属,本着抚慰伤痛、挽救失足的态度,双方于年 月 日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诚挚道歉及慰问外,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 作为给乙方的包干赔偿款,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依法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全部民事法律责任。

  乙方就上述款项的内部分配处理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再对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诉求,也不会对本案案情或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宣扬及披露,否则,此协议按无效协议处理。

  二、甲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存入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续(含亲属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后,由刑警大队转付给乙方指定帐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之内容向政法委员会及司法机关(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法院)出具《刑事谅解函》(共六份,其中两份由甲乙双方留存),该《刑事谅解函》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款项存入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确认后,由刑警大队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给上述部门。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提交上条所列之司法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赔偿和解协议书5

  甲方:(受害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侵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乙方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整,其中元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其余元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在发生后续治疗甲方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该元赔偿可延期一个月给付。

  二、乙方承诺,若甲方伤情发生后续治疗,有关费用乙方将继续承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垫付费用,双方凭相关票据结算,多退少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后续治疗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三、丙方愿意就乙方承担的上述全部赔偿及后续治理费用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清偿为止。

  四、在乙方全面、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无其他争议。

  五、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协议的相关通知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短信发出至其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栏所留手机号码即视为其即时收到。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名):

  电话:

  __年__月__日